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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故事] 小徒值班故事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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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收了个小徒儿,是浙江警察学院大三的学生。我给她布置了个工作,让她用自己的想法写值班故事。今天就给大家来两篇,我不加以评论,把这个机会留给大家。

    某日值班,刚刚做完一份盗窃案的报案笔录,紧接着就来了一男子要报案,称其信用卡被盗刷折合人民币约12000元,更有趣的是,刷卡地点是美国的一家大酒店,而该信用卡和持卡人均在杭州,难道信用卡被复制带去美国消费?或者说银行出错了?事主打电话给招商银行的客服,客服解释说可能是有人在中国打电话过去订了这家酒店的房间,报一下信用卡号及该持卡人基本信息即可。境外消费如此简单,信用卡还有安全可言么?
         信用卡的安全度还不够完善,境外消费过于简单导致信用卡屡屡出现被盗刷的现象,银行信用卡设置上也没有替持卡人考虑周全,卡再保管的好谁也不敢保证被他人将信用卡卡号,背后的密码等信息惦记着,进行网上消费。信用卡的使用安全需要三方予以配合,即持卡人,银行,以及商家。持卡人应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以防被他人窃取,银行应尽快挂失冻结丢失卡,商家应谨慎核对持卡人信息。





某日值班,正闲着不知道干嘛时,门口就出现对看似是吵架的小情侣,推囔着来到我面前却不讲一句话,女方只是怒视着男方,男方也只是摆着无奈的表情回看着女方。等了一会,见他们还没有要开口的架势,我轻咳一声,问道:“你们来派出所有什么事吗?”
…………一阵沉默,连看都没往我这看眼。小小尴尬下后,我提高两个分贝,重复问:“来派出所有事吗?” 终于,终于,女方收回了视线,转身看我,语出惊人的说道:“他强奸我!”我怔了下,心想着尼玛,强奸?那可是大案了,今晚有的忙了。我接着问:
“你们什么关系?”
“之前的男女朋友,现在分手了。”
“为什么说他强奸你”
“因为是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
“什么时候,在哪发生的事?”
“五、六天前吧,在老东岳。”
“为什么现在才报案?”
“…………沉默”
“身上有伤痕吗?”
“没有。”
    女方回答的内容以及她回答时并没有表现出像被强奸的那些情绪,都让我开始怀疑这强奸的说法,而且在我和女方对话时,男方一直没发脾气,都心平气和的说女方怎么会说出这种话之类责备的话语,这更让我怀疑女方所说的强奸到底是不是强奸。随即我转身正准备问男方时,看到男方左手戴着婚戒,就更加纳闷,问男方:
“你们结婚了没?”
“没,只是同居了。”
“你手上的婚戒什么情况?”
“…………沉默”
“你是否真的如她所说的那样?”
“绝对没有”
    问到这,在场的所有民警心里都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样的事情,所谓的强奸其实不是强奸,一对一情况下,女方又没有伤痕,怎么强奸?两人关系复杂,又有许多隐情都不会说,我们也不会去细问,点到为止,心里都清楚……
    这时所里一民警发话了:“事发地在老东苑,是留下派出所的管辖地,要告他强奸也不该来我们这,还有至于是不是强奸,不是光靠你嘴巴说就成立的,要拿出依据。”听后这对男女又推攮着准备去留下派出所了。
    我们警察接案子都有自己的判断能力,不会依据报案人说什么就是什么,对于上面的故事要判断是不是真强奸,用个最基本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女方情绪,一般被强奸的女方,眼神空洞无神,整个人像丢了魂一样,而上面女主人公除了生气还是生气,没别的情绪。至于她生气从哪里来,就只需要依靠我们想象的。所以报案前先想好民警会不会相信你所说的。
发表于 2012-8-31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204:}
发表于 2012-8-3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1、信用卡,哈哈,这个信用卡被刷的有点神呼,
2、这个问题应该是以前居委会大妈管的,现在可能叫调解委员会,看来社区有个马大姐还是蛮必要的。
发表于 2012-8-31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过5天了不能报案吗?对强奸犯罪的追诉时效不是两年吗?强奸一定要有伤痕吗?要验过才知道的吧,有些是YD里面的硬插伤,医生验的出来的,还有被强奸者的神态描述“眼神空洞无神,整个人像丢了魂一样”,拜托,是不是电视电影看多啦?就算你说的是,5天过去了也还会那样“眼神空洞无神,整个人像丢了魂一样”吗?警察同学,你还是学生,没有生活经验,不怪你,
发表于 2012-8-3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徐警官  我信用卡也莫名其妙也被刷了61元啊 在浙江台州   那里我根本没去过哈    卡都在我这里哈  晕晕  该怎么办哈
发表于 2012-9-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imemu 于 2012-9-1 12:34 编辑

信用卡在国外消费信用级别高的商家只要卡号、姓名、失效日期,级别低一点的再需要背后三码。

这是老外的消费方式。

这种消费方式,如果发现被盗刷,可以马上联系发卡行查证,如果确认是盗刷,钱可以回来的。

这也正是老外的这种消费方式的科学之处。

而且,假如是境外消费,如果像楼主仅仅是订房,那么仅仅是预授权,要埋单走人才来结算。在美国亚马逊等网站消费也是一样,你下单买东西,仅仅是预授权,快递取走件之后,才会正式结算。就算是直接扣款,入帐也是有延时的,一般要24小时之后,24小时,足够你报案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大可不必担心。

国外和国内不一样,店家首先都有信用认证,老外一般不会出现拿到钱销户跑路的情况,有社会保障号保证其信用的能,银行向你支付了这笔款项,如果发现有问题,可以直接在你的银行账户或者信用卡扣回来,这种扣款是强制的。

中国人的文化是借记卡,即储蓄卡,老外的文化是贷记卡,即信用卡,在国外很多店家还拒绝使用储蓄卡(debit card),可能国人很多人都想不通。
发表于 2012-9-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试出一题,老外为什么不喜欢储蓄卡,而喜欢信用卡,答案就在6楼。
发表于 2012-9-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出一题,为什么老外很多网站拒绝中国的国际信用卡(Visa MasterCard)消费?
发表于 2012-9-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9-2 23:58 编辑

先点评第一篇:


题材还算有点价值,写出来的东西则一钱不值。


1:对案件情况没有写完整,报案后,公安机关是否决定立案?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公安机关核实了哪些情况?报案时,公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这些都是普通公民比较关心的问题,万一以后碰到同类情况,也好有个参照,但是文章里都没写。


2:对这种境外盗刷信用卡的案件,该如何防范?文章里只是泛泛而谈,空洞无物,有价值的信息为零,看了半天也没找到防范的方法。


3:这类案件现在正在增多,作为一个警察学院大三学生,应该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点评,如果法律功底扎实,还可以对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如何区分责任发表自己的意见,谁来承担这个损失?银行还是持卡人?



其实整篇文章用一句话就可以完成,完全不需要锣里锣索写那么多废话----某公民信用卡被境外盗刷,大家要注意防范用卡安全。


但是,对于警察写的值班室故事,大家期待看到的是----发生信用卡盗刷后该如何报案?报案人如何挽回损失?责任该如何区分?损失该由谁来承担?银行还是持卡人?其他公民该如何防范此类案件?当然,如果能把整个破案过程写出来,那就更完美了。



这篇文章如果要打分的话,我会打10分,这是看在小徐的面子上给的友情分,毕竟是小徐的徒弟嘛,这点面子还是要给的。{:soso_e104:}


小徐也是警察学院毕业的吧?怎么差距会那么大呢?{:soso_e141:}




如果把小徐的文章比做精致小菜的话,这个徒弟的文章就是烂菜帮子。漫不经心应付应付写出来的东西,写作水品和初中生没什么区别,还不如不写,至少可以给你们学校留点脸面。

{:soso_e130:}







发表于 2012-9-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9-4 20:28 编辑

1:文章开头第一句话就令人大跌眼镜---“某日值班,正闲着不知道干嘛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警察真空啊,都闲的不知道干嘛了,记得以前徐警官经常反复的强调,做警察苦,每天都很累,案件多的要命,还要经常加班,人手不够等等等等,但是,他徒弟不小心说漏了嘴,实际情况显然不是徐警官说的那样。徐警官该如何解释呢?我很好奇。{:soso_e141:}


2:对于公民报案被强奸,做为警察,应该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和判断,看整篇文章,小徐徒弟的判断逻辑是这样的:
1:双方是情侣,关系密切,
2:女方无伤痕,说明女方没反抗,证明女方的说法----”强行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不成立,
3:女方的情绪不像是被强奸,

依据以上3点,她的判断是不存在强奸,但我认为这3点都是错的。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的“妇女”当然包括“情侣中的女性”,所以,关系密切的情侣之间仍然存在着强奸的可能,只要有证据证明男方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 ,都应该认定为强奸,小徐徒弟的这种思维是主观思维,不是法律思维。



2: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所以,没有伤痕就没有反抗,没有反抗就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这种逻辑是错误的。




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所以,没有伤痕就没有反抗,是错误的,如果嫌疑人采用的是”其他手段“,导致受害人”不知抗拒或不能抗拒“的话,当然没有伤痕了。





4:最后,报案时的表情不是证据,不能做为“强奸”是否成立的依据,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小徐的徒弟写的这篇文章,不像是文章,像是剧本,对话太多,废话一箩筐,而且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和居委会大妈差不多。{:soso_e141:}


看在小徐的面子上,我已经表现的尽量客气了。公安机关招录警察学院的学生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的专业知识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品,但是,如果都是这种水品的话,那还不如招几个大妈呢。{:soso_e141:}



发表于 2012-9-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强奸过后的表情是眼神空洞无神,整个人像丢了魂一样。。。。尼玛韩剧看多了还是咋的。。。。被强奸后义愤填膺控告犯罪嫌疑人的大有人在,你是咋个想到所有受害人都是眼神空洞无神,整个人像丢了魂一样这样荒唐的结论的?小学中学大学都白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事先已经申明了,小徒是大三的学生,非常具有代表性。属于那种有点法律概念,但是又没有任何执法和应对媒体经验的典型,我就要她按照她的想法和感受来写,这样才更具有评判价值,也只有这样才会让她更快的进步。我也觉得她的文章问题很大,写好我就已经和她说了,我说这篇文章放到网上,肯定会被网友批判。今后我还会让她继续写,也希望大家也能够监督,这一年,我希望她能够真正学到点东西。
发表于 2012-9-4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捷 发表于 2012-9-3 14:27
我事先已经申明了,小徒是大三的学生,非常具有代表性。属于那种有点法律概念,但是又没有任何执法和应对媒 ...

我还没批完,你就急急忙忙出来灭火拉?扫兴


起点低,容易出成绩,但别高兴的太早,换个角度看,大三的学生已经基本定型,旁人是很难改变的,别报太大的希望,她不会给你惊喜的,我把话撂这里了,一年以后再回头来看。{:soso_e144:}



发表于 2012-9-5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捷,徒弟照片来一张吧,我们鉴定下是不是美女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包马甲 发表于 2012-9-4 20:38
我还没批完,你就急急忙忙出来灭火拉?扫兴

我觉得我当年和她的情况差不多,年轻人可塑性很强,不要一棍子打死人。当年我读书的时候看不起文科,认为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现在工作了,却又重新拾起文科。以前写一篇高考作文800字,要憋死憋活憋半天,现在写一篇3000字的八股文也不在话下了。个人觉得,小徒的前途不错,她有个性,有想法。就凭这点,以后的工作应该不会差,欠缺的是实践的经验。小徒是女警,以后可能更多从事文秘方面的事情,所以让她从现在开始锻炼起来,我希望她这一年有所收获,当然这需要各位网友的批评和鼓励,这就是我给她的最大财富。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5路可走 发表于 2012-9-5 11:34
徐捷,徒弟照片来一张吧,我们鉴定下是不是美女

照片就不放了,个人觉得小徒不错的。如果今年再组织一次见面会,我会邀请她一起来。
发表于 2012-9-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9-5 14:23 编辑
徐捷 发表于 2012-9-5 12:11
我觉得我当年和她的情况差不多,年轻人可塑性很强,不要一棍子打死人。当年我读书的时候看不起文科,认为 ...

你又在用“丑小鸭变天鹅”的故事安慰你徒弟了{:soso_e141:}

我不是打击你,不是所有的丑小鸭都能变天鹅的{:soso_e141:}


你打算怎么 教她?我很好奇{:soso_e122:}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包马甲 发表于 2012-9-5 14:19
你又在用“丑小鸭变天鹅”的故事安慰你徒弟了

我不是打击你,不是所有的丑小鸭都能变天鹅 ...

很多问题人不到那个份上或者不到那个位置上是想不到也做不到的,她这一年实习,我觉得重点的是灌输她理念,工作中我深深感觉到理念才是人和人做事差距的关键。我希望她有一套正确的属于她自己个性的公安工作理念,用理念来支配自己的工作,就能达到完全不同的层次。事情是做不完的,业务也是学不完的,但是理念一旦形成了就很难改了。我谈不上教她,她今后并不一定比我差,我只希望她能够有方向的,快乐的学点东西,培养一个好心态和形成一个好理念,便于她今后的成长。
发表于 2012-9-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捷 发表于 2012-9-6 01:43
很多问题人不到那个份上或者不到那个位置上是想不到也做不到的,她这一年实习,我觉得重点的是灌输她理念 ...

你说的理念是什么?思想?人生目标?工作责任心?这种东西她会不懂吗?

我问的是你打算怎么教她,使用什么方法。你说的是你打算教她什么内容。她不是思想没到某种境界,而是缺少正确的逻辑思维训练。换句话说,她是思维方式有问题。

你想灌输的是不是某种“信仰”?如果是的话,我觉得你不会成功,你只会教会她怎么虚伪。我说的那么难听,你不会介意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包马甲 发表于 2012-9-6 09:21
你说的理念是什么?思想?人生目标?工作责任心?这种东西她会不懂吗?

我问的是你打算怎么教她,使用 ...

呵呵,你觉得我是那种虚伪的人吗,我会教她这种虚伪的东西吗?
理念范畴比较广,我举个例子,大学里学过民法,但是条款都不记得了,只记得民法的法理精神,我现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其实并不需要背出条款,只要掌握了法理精神,也能说出个所以然。这个法理的精神就是理念。自己概括下理念的定义:领会正确而先进的精神,不强求细则,用这精神引导工作开展。
发表于 2012-9-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捷 发表于 2012-9-7 00:07
呵呵,你觉得我是那种虚伪的人吗,我会教她这种虚伪的东西吗?
理念范畴比较广,我举个例子,大学里学过 ...

1:你18楼的回帖给我的感觉就是一堆套话官话,你用这种虚伪的东西教你的徒弟,当然教出个虚伪的徒弟了。
2:你现在的回帖我还是不满意,你对“理念”这个概念没有解释清楚,太含糊,什么是“正确而先进的精神”?什么是“细则”?为什么不强求细则?如何用这精神引导工作?


3:基层民警应该务实,务虚的话是说给领导听的,在论坛说这种务虚的话,不合适


4:我想了解的是具体的方法,不是你的“理念”“精神”之类的总结,还是把这些话留在你的年终总结里吧。
{:soso_e141:}
发表于 2012-9-7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5路可走 发表于 2012-9-5 11:34
徐捷,徒弟照片来一张吧,我们鉴定下是不是美女

这个正点——菜包是瞎扯蛋!
发表于 2012-9-7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三学生,小学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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