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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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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诉杭州市滨江区建设局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的函(续)
(三)开发商无视国家住宅强制性设计规范,业主房子正常居住使用功能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1、厨房窗户的通风开口面积不足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第5.1.5条规定: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本楼盘实际情况:大多数户型的这项指标均远未能达到,厨房、卫生间的开窗宽度在15cm左右,实际通风开口面积不足0.3m2。
2、厨房面积未达到规范要求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第3.3.1条规定: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本楼盘实际情况:至少有84m2和129m2户型的这项指标未能达到,84m2实际使用面积仅有4.2m2。
3、部分114方户型有关设计严重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严重影响居住
A、本楼盘2号楼架空层上114方户型(共50户左右),其4道平行主梁严重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高度要求(见下面),实际的梁下净高只有约2.05米,杭州和全国都难见高层住宅会有第二例这样的超低梁!,同时梁下的宽度也在33.3CM到59CM左右,占用空间较大,严重影响室内空间格局和景观,让人感到非常压抑,不利于装修,且身材稍高的人容易撞到梁上。
其对空间和景观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1)面江的一道长梁(附图15)横跨厨房餐厅和客厅,在厨房餐厅和客厅的玻璃墙里面的梁,梁下净高约2.05米左右,梁宽48cm,长度:厨房餐厅3.06米、客厅3.005米。梁下投影面积约2.9方,对景观影响很大,相比其他户型,景观玻璃被挡住约35cm高度。
(2)主卧室、次卧式室与阳台相连的一道长梁同样被分成两段:平均净高2.05米,梁宽47cm,总长度约6m,其中在主卧部分长3.33米,梁下面积约3.4方。
(3)(与面江梁平行的厅的)书房及主卫间的梁:梁下净高2.045米,梁下面积约1.3方。
(4)(与主卧室、次卧式室与阳台梁平行的)主卧与主卫及次卧与储藏室的梁:梁下净高约0.333cm和0.588cm两种,梁下面积至少:1方。
以上不符合规范的梁下面积约10方(部分梁下有较窄的非承重墙体,根据装修需要可以打通),严重影响景观、室内装修及阳台景观等居住性能。
B、2号楼架空层上114方(1、2、5、6单元18楼以上114方户型,共50户左右)阳台单方面的设计更改,开发商没有拿出相应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我们发现,主要是因为梁的不合理设计,使得阳台必须外移!并且由于变更设计,阳台宽度太小太长,根本无法利用。
(四)开发商开发的房子缺乏人性化,正常居住生活大打折扣
1、家庭空调不能正常安装、使用及维护。因窗户开口面积过小(15cm左右),即使有预留机位却无法实施安装,即使安装完成后进行日后的维护和拆除也存在极大的困难,大多数户型均存在此问题。
2、一号楼会所屋顶,由于未作任何景观配置及遮挡,中央空调外机和硬质铺装的直接陈列造成了部分户型业主的视觉压抑、噪声污染等问题,大大影响了居住的品质。
3、二号楼消防楼梯开窗位置与楼梯踏步重叠,且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如若有小孩玩耍或人员紧急疏散时在此处不慎坠落,开发商准备如何应对?
4、大件物品搬运入住成问题。由于电梯尺寸的限制,唯一疏散楼梯的净宽度连规范都不满足,导致许多大件物品及装修材料无法正常运抵户内,从室外经阳台吊装,对近百米的高层住宅而言不仅是个高难度工作,还直接引起了高昂的吊装费用。开发商至今对这个问题包括由此引起的吊装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
以上的情况,事实上影响了广大业主的正常入住使用,经我们业主书面提出后,开发商至今未能提供一个妥善务实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由于贵局在该楼盘各环节管理上的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导致了浙江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取了广大业主交纳的巨额房价款,并在我们热切期盼了三年多的岁月后,交付了如此低劣的一个产品,还不能够正视上述等一系列问题,且始终未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妥善完整的、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激起了我们广大业主的强烈愤慨!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我们广大业主迫切希望贵局能摆正位置,正视自身工作的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立即行动起来,履行自身政府管理职能,依法行政,依法督促开发商对上述问题给出妥善、合情合理的整改方案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我们广大业主重申以下:根据《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十四条规定:住宅区建设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以及本楼盘商品卖买合同第十条规定,鉴于浙江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完成相关合同要约约定及提供劣质产品并导致我们广大业主无法按时收房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现状,我们广大业主视本次开发商通知收房为无效行为,并请贵局督促浙江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和楼书要约规定,对照自己的宣传承诺,及时完成各项整改,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重新交付合格完整、名符其实的“太阳国际公寓”。
我们广大业主强调:由于太阳楼盘存在着很多重大且恶劣的问题,这已经直接影响到我们一千多户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导致我们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果贵局不采取相应措施,依法督促开发商对上述问题给出妥善、合情合理的整改方案和相应的经济赔偿,我们广大业主将坚定不移地依法、依程序逐级反映问题,并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直到问题得到完全解决。
[ 本帖最后由 太阳国际业主 于 2006-7-16 12:3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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