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886|回复: 62

精彩!!一个中国警察打小日本后的检讨............强烈推荐,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4-24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和同志们:
  5月11日,我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为了维护民族尊严和社会治安,痛扁了三个酗酒闹事、辱骂中国人的日本杂碎,致使俩小子手骨骨折。起初,我以为那几个杂碎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我所做的只不过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而已。然而,近几天在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下,我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刻地反省了自己,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作为一个受组织培养教育多年的人民警察,我在这次事件中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重托,因而感到深深的懊悔。在此我非常认真地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出检讨。 在这次事件中,我的错误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发生了严重的偏差,没能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处理问题。    我在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中,只是出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本职和维护一个中国人的尊严的朴素感情,路见不平拔刀助,该出手时就出手,并没有把自己的思想认识提高到打击日本右翼势力、推动中华民族觉醒、为死难同胞报仇伸冤的高度,也就是没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教训那几个杂碎时,我并没有想到甲午海战的硝烟,没有想到旅顺口的万人坑,没有想到受尽凌辱的慰安妇,没有想到冰天雪地里的马路大,没有想到济南城的五三惨案,没有想到南京城的大***,我甚至都没有想到小日本净进口我们的宝贵资源而卖给我们些洋垃圾,没有想到它抢夺我们的***,没有想到珠海的买春,没有想到它整天地对我们虎视眈眈……在那个时刻,我除了不能容忍这几个倭贼敢在我们新中国的土地上抖奋,其他的我竟然没有去想,可见我的思想认识是多么的肤浅,以至于对待他们我心慈手软,姑息留情,犯了盲目仁慈的错误。殊不知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因而使这一事件的处理没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对此我深深地懊悔。  
  今后,我一定注重加强自己的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进一步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持以“讲政治”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不忘阶级仇,牢记民族恨,胸怀祖国大业,立志中华振兴,在每一个大事大非面前,向人民交出更好的答卷。
二、学法不精、执法不严,没能很好地完成任务。
  作为执法者,我本应模范地践行“从严执法”的义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奋不顾身地制止违法犯罪、严厉地惩治践踏法律的行为,坚决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妨碍公务、暴力袭警的坏分子,我本来有权力对他们采取极端的措施,但由于我平时疏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钻研,对有些法律条文掌握得还不够精,以至于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很自如地加以运用,心里把握不准,思想上有顾虑,放不开手脚,没有让那几个杂碎得到应有的、更严厉的惩罚,犯了执法不严的错误。此外,在教训他们时,我曾觉得作为外国人他们有可能不了解中国的法律,对他们有所恻隐,这也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现在想来,不管你是谁,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同样的惩处,你小日本要来中国撒野就得先把中国的规矩搞明白,否则你就得为你的无知埋单。在这件事情上,我为正义没能在我手里得到更充分的伸张、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没能在我这里得到完全的捍卫而感到深深的懊悔。
  今后,我一定知耻后勇、悬梁刺股、发愤学习,努力做一个精通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敢于维护法律的执法者,模范地行使法律赋予一个公民、一个执法者的权利,保证下次再碰到这样的事情,绝不会仅仅让倭贼断两个手骨。这次算便宜他们了。
三、个人英雄主义思想严重,不能够很好地发动和依靠群众。
  群众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维护社会治安,捍卫法律尊严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对这一点,我以前认识不清。以至于在这次事件中,我过于看重自己个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民族尊严方面的义务,单枪匹马、一夫当关,犯了个人英雄主义的错误,没能很好地对周围的群众进行宣传和发动,充分调动和依靠他们的参与意识。殊不知,惩治违法、维护民族尊严、严厉打击日本右翼势力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愿望和义务,民心可期,民心可用。而我的逞一己之能、图一己之快恰恰剥夺了人民群众的这种权利,也伤害了广大的想痛殴日寇而苦于没有机会的有血性的中国同胞的感情,现在想想,这种大快人心的好事由我一个人独占真的有点不应该,对此我又一次深深地懊悔今后工作中,我一定克服这种个人英雄主义的缺点,注重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好事想着群众,把日本右翼势力淹没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四、大意轻敌,盲目蛮干,容易给工作和国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日本鬼子是残忍狡猾的,从小我们就从电影上、历史书本上受到过这种教育;日本右翼分子是卑鄙的,从他们修改教科书、在承认侵略和慰安妇赔偿等问题上耍无赖我们就能印证;日本狗是变态的,从他们的母子**、茹毛饮血、人体盛宴上我们就能发现。然而,当我面对那三个日本杂碎时,只顾了血往上涌、义愤填膺,却忽略了他们的狡诈、残忍、卑鄙和变态,对自身所处的危险估计不足、重视不够,以至于赤手空拳、以一对三,能全身而退实属侥幸。我倒不是贪生怕死,可咱死也得值啊。为国捐躯咱不含糊,就怕出师未捷身先死,让残忍狡诈的倭贼拿黑枪黑刀给挂了,那不空悲切了?话说回来,他多少倭贼的命也抵不上咱中国人的命值钱啊,给它几颗“小男孩”就全给它灭了,还用得着跟它拼命?留着咱的人发展发展经济,打击打击犯罪、治理治理环境、绿化绿化祖国、惩治惩治腐败、修理修理***、改善改善教育…….多好,正事多着呢。说实话,假设在这次事件中我牺牲了,我是真的无怨无悔,只是为不能再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了而有些遗憾;如果我的牺牲给同志们带来了悲痛、给我们的工作和国家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那我就不甘心了。
 今后工作中,在与敌人较量时,我一定要注意运用科学的方法论,在战略上藐视敌人,在战术上重视敌人,机智勇敢、有勇有谋,投鼠忌器、荷枪实弹,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
五、平时训练不刻苦,武艺不精,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  
  “书到用时方恨少”,习武也是这个道理。以前我对这一点的认识不够充分,参加训练时有吃老本和懒惰情绪,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更不能主动刻苦地钻研制敌之技。因而自己的素质还不够过硬,武艺还不够精湛。通过这次和这几个倭贼的过招,我才真正体会到了各级领导狠抓训练工作的良苦用心,这是为了让我们平时多流汗,战时不流血啊。说实话,跟他们交起手来,到最后我还真有点喘,连我拿手的剪刀腿都没劲用了,要是再来三个倭贼,我还真不一定能制得了他们。也正是由于武艺还差些火候,所以也就只打断了俩手骨,给他们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很难保证他们不会好了伤疤忘了疼,对此,我最后一次深深地懊海对付这些健忘的倭贼,不能像对付国内一般的罪犯一样只要简单地将其制服就行,而应该出手更重,给其刻骨铭心的教训。因此,今后我一定卧薪尝胆,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流大汗,在积极参加搏击训练的基础上,我还要南习武当,北学少林,遍访东邪西毒南帝北丐,力求通晓武术精髓,达到出神入化、随心所欲、顺其自然的境界。面对倭贼,做到一掌下去,让其肝肠寸断没齿难忘;一脚过去,令他粉身碎骨魂飞西天,以适应越来越多的倭贼窜入中国的治安新形势的需要。
    领导和同志们,限于我的思想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提高,因而我的检讨肯定还不是很充分,认识还不是很深刻.
发表于 2006-4-24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写的太好了
发表于 2006-4-2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
发表于 2006-4-26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zc
发表于 2006-4-2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6-4-26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4-3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来看看............
发表于 2006-4-30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4-3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
发表于 2006-5-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
发表于 2006-5-3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6-5-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zc

发表于 2006-5-6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zc
发表于 2006-5-6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支持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5-2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多多支持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5-2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ddd
发表于 2006-5-2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气的
不过估计得重写
发表于 2006-5-2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不错
发表于 2006-5-2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06-5-2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d
 楼主| 发表于 2006-5-27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ddd
 楼主| 发表于 2006-5-30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呀
 楼主| 发表于 2006-5-30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ddd......
ddd......
发表于 2006-5-3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DD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11-22 20:41 , Processed in 0.301949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