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65)]【2025年1月17日】事件最新进展,2025年1月10日收到公交公司电话后,再次拨打市长热线。2025年1月16日再次接到交运局和公交公司电话。2025年1月17日收到回复如下:[color=rgba(0, 0, 0, 0.65)]
[color=rgba(0, 0, 0, 0.65)]本人提出如下异议
[color=rgba(0, 0, 0, 0.650980392156863)]1、“司机还是允许乘客乘坐”请明确司机说了哪句话是允许乘坐。(该表述与2024年12月28日信访回复“司机不认可”自相矛盾)。
[color=rgba(0, 0, 0, 0.65)]
[color=rgba(0, 0, 0, 0.65)] 2、司机与其他乘客讨论在该乘客下车前,非下车后,当面说的是“这个二维码给我看干嘛,我要是看得懂我还做司机啊”。遂该乘客不悦,但此时车已开,下站停靠后下车。引发后续更持久的冷嘲热讽。
[color=rgba(0, 0, 0, 0.65)]
3、乘客下车后,我与司机没有产生意见分歧,只问了司机刚才怎么了?能坐还是不能坐。司机以我影响他开车拒绝回答后我明确告知其我将向其公司反映。我回到车厢后部照看小孩,准备下车。在此期间,司机向其他乘客就我们“年轻人那么搞不清楚”反复冷嘲热讽,下车前我要求司机不要再说我们了,根本没有“意见分歧”的机会。
[color=rgba(0, 0, 0, 0.65)]
4、2024年12月28日第一次的信访回复内容草草了事,不置可否。遂有第二次信访“交运局不作为”。2025年1月8日收到交运局电话,我明确表示要求当面道歉,当天交运局提交反馈信访,画饼“公交公司妥善处理”。1月10日,确实收到公交公司电话,工作人员自说自话就让司机开始电话道歉,我立马阻止,且接下来几分钟就事发当天的事情我与司机进行梳理,司机自己还不知道该就哪些道歉,并不涉及道歉,通话最后以司机要和公司商量处理情况结束,非我单方面挂断。并且交运局回复中”我局工作人员随后联系陆女士,向她反馈了情况并进行了说明”,该事项子虚乌有。所谓的“妥善处理”,从1月10日,司机说要跟公司协商时间之后,再无接到后续反馈,交运局也没有相应的跟进,说明交运局不作为甚至欺上瞒下,再次被“实锤”。 公交公司和交运局擅自小事化了的处理,说明回复中反复强调的“重视”一直停留在了字面。
5、1月10日,我第三次信访,再次反映交运局不作为情况,信访部门仍由交运局自己答复。且在明知司机事件现场态度非常不好、事后两次事实被颠倒、公交公司和前期交运局处理人员处理敷衍、甚至公交公司对群众的投诉置若罔闻(2024年12月30日,致电057164831368公交投诉电话,没有任何留存情况。)多种情况下,交运局没有拿出职能部门的公正和权威,继续纵容公交公司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难以让百姓信服!
再次问一句:淳安县公交公司和淳安县交运局,你们做了什么值得我放弃我最开始的当面道歉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