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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衲1

[其它] 拼多多退款不退货就是引导消费者白嫖,败坏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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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4-2-6 15:55
别来带节奏,说多少遍?你的眼睛有毛病?大过年别逼我骂人

最后再说一遍:并不是客户要求退款不退货, ...

他是故意不说退款不退货的前提,断章取义的带节奏,却对几百万也有说上千万商家和几亿用户两年多来的实践结果闭口不谈。还好像受了多大委屈似的去版主的举报贴里告状求助。
发表于 2024-2-6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4-2-6 17:10
有条件也不行!《宪法》没有给与这样的条件,《宪法》第十三条,保护私人财产,是无条件的保护,哪怕国家 ...

996也是违法的,怎么不见你上蹿下跳反对?
发表于 2024-2-6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4-2-6 18:49
他是故意不说退款不退货的前提,断章取义的带节奏,却对几百万也有说上千万商家和几亿用户两年多来的实践 ...

他带任务来的,拼多多超过淘宝,他老板急了,花钱让它们来抹黑拼多多

其实这样反而起到了宣传作用,让更多人知道拼多多维护消费者的立场

我已经卸载拼多多好久了,因为以前拼多多总是发推广信息,而且没有PC平台不方便。

最近因为这个话题又安装了拼多多,前几天花20多块钱买了一双棉鞋,准备冬天下雪下雨天穿,又暖和又防水,最重要是便宜,冬天的雨靴
发表于 2024-2-7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4-2-6 21:09
他带任务来的,拼多多超过淘宝,他老板急了,花钱让它们来抹黑拼多多

其实这样反而起到了宣传作用,让 ...

还说别人是拿钱的,我看,像是你已经白嫖过了,无以为报,所以坚定站台。这类的话语,我从前,是一直都不说的,对谁都不这样说,只是你,反反复复的这样血口喷人,别人当然也有资格反戈一击,拼多多,确实有白嫖的情况,也确实有贪小便宜的人相互交流着去拼多多平台白嫖。
我再说一遍,拼多多“仅退款不退货”违法,本帖的主贴也是说,拼多多“仅退款不退货”,是耍流氓。司法审判的案例也已经证实了,二个案例都是判决消费者支付货款,其中一例除了支付货款,还要支付诉讼成本(我对这一例特别赞赏,就是应该让贪小便宜的人吃大亏,以儆效尤)。上面我也已经反复说了,你如果认为拼多多“仅退款不退款”是合法的,那么请把合法的依据摆出来。否则的话,我建议你,别再强辩了,拼多多其他方面有什么好,是不能抵消拼多多“仅退款不退货”的违法性质的,作个不那么贴切的对比,四川有个刘汉,他捐款并且监建的学校校舍,在汶川地震中屹立不倒,挽救了数百学生的生命,这个功劳大不大?但是这个人,后来仍然因为犯法而被判死刑。一码归一码的事情,请别为辩而辩的硬要扯到一起去。
发表于 2024-2-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4-2-6 21:03
996也是违法的,怎么不见你上蹿下跳反对?

对于996,我现在也觉得,有法的话,确实要守法。但是,996和“仅退款不退货”,性质还是不一样的,996不违反公序良俗,而白拿别人的东西,我想你父母应该也告诉过你是不对的,别人的东西并不是符合条件就可以白拿了,这个事情是无条件的,任何情况都不能白拿。
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情,尽管去做好了,对得起自己良心的,上次我在论坛也说了,法律不能违反,但是法律是可以规避的,办法自己去想,一直想到合法为止。当然,我再三强调,我所针对的,是真心自愿多劳动多获得的人,这样的人确确实实有,有人为此而去打二份工,有人送外卖送到后半夜,这些人就是证明,也别说这些人统统都是生活所迫,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生活得比你好。对于强迫的996,我们应该始终都是众口一词坚决谴责并且责成政府予以处罚。
法律不可以违反但是可以规避,有关996,我就瞎想了一个可能可行的办法。我去查过了,996违法,但是打二份工是合法的,我们现在提倡双休,但是法律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也就是说,每周上班六天,是合法的,只要6天总工时不超40小时就行。在这样的法律范围内,我觉得,老板可以另外再去注册一个公司,二家公司都雇佣这名员工,都约定每天工作六小时每周工作六天总工时每周36小时,这样,就合法了。
我并不认同无缘无故的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以此赚取利润,但是事实上现在有些工作,不是像流水线那样简单劳动,到点了换班就OK,是必须由单个的劳动者一气呵成的去完成,软件业这样的情况很普遍,而市场规律又是如此,抢先的全盘通吃,没抢到先就赔尽老本,对于这样的工作,我始终都认为,只要是双方都是真心愿意,那么一方多做一点,一方多给一点,是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只要是对得起良心,那就大胆放心去做好了,做成了,是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最后还是要再强调一遍,坚决反对强制的996 。
发表于 2024-2-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4-2-7 09:25
对于996,我现在也觉得,有法的话,确实要守法。但是,996和“仅退款不退货”,性质还是不一样的,996不 ...

要区分669是自愿还是强制,其实也是很容易区分的,只要在约定的时候,把随时停止996的权利交给劳动者就可以了,什么时候不想做996了,就说一声,规定企业不能因此而处罚员工。当然啦,企业也是要效益的,这个岗位是需要一气呵成抢时间的岗位,员工不做了,企业就应该有权调离,还有就是,一份劳动一份收益,不做那个岗位了,工资也应该调整,按955上班,拿996的工资,显然也是不公平的,员工提出不做之前,应该要先衡量好。
也别来说,员工迫于无奈而接受996,说来说去,他衡量下来还是希望这份工作,没有谁强迫他签这份劳动合同,现在社会上工作多的是,自己踏个三轮车去收废品,也能谋生的。还有一个是,别人也别嫉妒做996的拿高工资,人家是辛勤付出之后所得的回报,你想做你也做去,当然啦,软件业的那些996,是要有本事的人才能做的,自己没这个本事,是自己的问题,羡慕不来的,嫉妒更不必。
发表于 2024-2-7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把一两个小小的地方法院的个案当成宝贝了,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也是法院判的。
发表于 2024-2-7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4-2-6 21:09
他带任务来的,拼多多超过淘宝,他老板急了,花钱让它们来抹黑拼多多

其实这样反而起到了宣传作用,让 ...

淘宝要是用他这种处处被人嫌弃的货做发言人,那也是主管瞎眼了。有的人卖力的捧这个,舔那个,期望谁能赏他个三瓜俩枣的。到头来还是一场空梦。
发表于 2024-2-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4-2-7 09:25
对于996,我现在也觉得,有法的话,确实要守法。但是,996和“仅退款不退货”,性质还是不一样的,996不 ...

还真是瞎想,你以为注册一个公司不要成本,不要交税的啊?
发表于 2024-2-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司法案例 —— 女子利用购物网站“退款不退货”规则诈骗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华茜)   如今网络购物蓬勃发展,各大购物平台为了留住用户,推出了各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和举措,但这些网购规则,却成了一些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90后”女青年小霞(化名)在发现某购物网站一些商品可“退款不退货”后,便心生歪念,以为找到了“免费的午餐”,在该网站上频繁购物,随后以各种理由申请退款却不退回货物,却不知,这种“薅羊毛”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
  2017年12月,某购物网站安防部门经理杨某接到客服反馈的信息,称无锡地区有顾客频繁投诉、退款,理由大多是商品过期、商品包装破损、商品有差异等情况。但是杨经理通过查看后台数据、商品出入库情况后发现,这些商品不存在过了保质期或是发错货品的情况。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地区显示异常的多个账号实际使用者为同一人,收货地址也是同一个。这名用户用不同的账号在网站上购买食品、婴儿用品等消耗品,在收到商品后一两天内,再以商品过期、包装损坏、发错商品等理由申请退款,客服根据网站对此类商品“退款不退货”的政策,未要求对方反馈退货依据或将商品寄回,直接将退款打给了用户。
  2018年1月,购物网站针对该用户收紧了退款政策,要求其申请退款时必须提供商品过期或破损情况的图片,且必须将购买的商品退回,经公司核实后才退款。此后,该用户退货次数明显减少,但仍有订单会要求退货,该用户提供的退货依据图片经过技术分析,都是PS生成,由此,购物网站确认,该用户在利用退款规则进行诈骗,立即报了警。
  不久,小霞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小霞交代,自己刚开始在该购物网站上注册账号,确实是为了购买婴儿用品和化妆品、食品等物品。在购物过程中她偶然发现,退换此类小额商品不需要提供退货依据或退回商品,客服就直接把钱退回了账上。由于自己这些消耗品需求量较大,小霞就萌生了利用这一规则骗钱的想法。于是,小霞在该网站前后注册了35个账号,购买商品后,向客服谎称商品过保质期、包装破损、发错货物等理由申请退款,当网站要求提供图片时,就发送自己PS的照片。用此方法,小霞在该购物网站共申请退款70余单,共骗得2.8万余元人民币和1600余美元。案破后,小霞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罪责刑罚相适应的原则,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霞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由于小霞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法官说法
  购物规则不应成为牟利手段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一些特殊商品,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项规定有利于网络购物的健康有序发展,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保证用户体验,有些网购平台更是推出了“退款不退货”的规定,然而这一原本方便购物的政策,却成了不法分子牟利的手段。
  如本案中的被告人小霞,自以为只是“薅羊毛”,却不知自己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作为消费者应当遵循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更侵害了购物平台的合法权益,甚至触犯了法律。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如果要退换货,应当实事求是的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操作,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为了贪图一时的利益而做出违法的行为。

     该案例,固然有当事人自己贪小便宜的原因,但是也不能不说,是电商平台给贪图小便宜的人提供了这样的机会,推行“仅退款不退货”的规则,却又不去把关,无端判定强制执行,以至于等到事发,贪小便宜的人已经触犯刑法必须蹲监狱,实际上,是电商平台擅自制定的规则害了这个女人。
不是说“退款不退货”是有前提的吗?既然有前提,为什么会弄到申请“退款不退货”的人进监狱呢?如果用淘宝率先推行的“7天无理由退货+运费险+退货上门收件”,会出来这样的恶性案件吗?别再强调理由了好不好?
发表于 2024-2-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4-2-7 13:07
又一个司法案例 —— 女子利用购物网站“退款不退货”规则诈骗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华茜)   如今 ...

网络上QQ群微信群了在讨论的在交流经验的在相互教唆堕落的,不就是这些东西吗?网络上居然还有人为这样的恶办法起哄站台,强调理由说“有前提”的“有把关”的,很先进,这些人啊,我建议你们摸摸良心。你们这样子鼓吹下去,还会有更多的人去蹲监狱,而你们,其实就是帮凶。
发表于 2024-2-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4-2-7 13:07
又一个司法案例 —— 女子利用购物网站“退款不退货”规则诈骗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华茜)   如今 ...

我来举个例子,假如我们把银行的现金放在柜台上,也不装监控,也没人在旁边看着,告诉储户,取了多少钱自己在自动记账机上记账,不过多拿钱少记账或者拿了钱不记账,被警察抓住了,后果自负(实际上,拼多多平台连这样的警示都没有)。我们想想看,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银行有没有责任?实际上,拼多多平台,还不止如此,利用大平台的影响力公然的推行“仅退款不退货”,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效果,让人以为,这是毫无风险的事情,是天经地义应该如此的。
发表于 2024-2-7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仅退款不退货”的司法案例就只有一二个,还拿“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这样的错案来作比较,这是闭着眼睛在说胡话,自己不会到网上查查的啊?很容易的,打开百度,用“仅退款不退货案例”作为关键词搜索,这样的案例就看得你自己都怵目惊心。其实另外还有很多商家,因为诉讼成本的原因,对讨公道心存犹豫,只好由着平台一小刀一小刀的割肉。
发表于 2024-2-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提醒:“退款不退货”即违背诚信,又显失公平。买家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切勿因为“薅羊毛”贪小便宜吃大亏。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购物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
发表于 2024-2-7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4-2-7 09:25
对于996,我现在也觉得,有法的话,确实要守法。但是,996和“仅退款不退货”,性质还是不一样的,996不 ...

把西方人的双标精神发扬得淋漓尽致
发表于 2024-2-7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事情都会有极端的个例而,把极少数的个例当成普遍现象来说事,没有任何意义,也暴露了举例人的理屈词穷。
发表于 2024-2-7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的是,这样的人和事只是极少数 ,对于有几百万上千万的商家,几亿用户的一个平台来说,微不足道。如果这是普遍现象,那拼多多平台还能留住商家,并且快速发展,还让别的平台学习跟进吗?还是那句话,拼多多的商家不是傻子,不知道权衡利弊,不会用脚投票,淘宝和其他平台也没有不许他们进入。
发表于 2024-2-7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4-2-7 19:01
很明显的是,这样的人和事只是极少数 ,对于有几百万上千万的商家,几亿用户的一个平台来说,微不足道。如 ...

相对于全国人民,罪犯也是少数,我们还要公检法做啥?还要监狱做啥?
这样子明显的违法行为摆在面前,你居然还这样歪个头强词夺理,我也真是服了你了。一声不响的去白嫖,也没有知道你,再这样来显摆,不是自露羞处吗?

法条链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发表于 2024-2-7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难以避免,我们当然只能理解和谅解,“仅退款不退货”,完全可以没有,我们为什么要容忍极少数?用“7天无理由退货+运费险+退货上门收件”,完全可以保障消费者和商家各自的利益,还不够吗?
无非就是自己也想白嫖罢了。
发表于 2024-2-7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4-2-7 20:01
有些事情难以避免,我们当然只能理解和谅解,“仅退款不退货”,完全可以没有,我们为什么要容忍极少数?用 ...

这话你应该去和淘宝说。
发表于 2024-2-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问题,始终都是“仅退款不退货”,违法不违法,需要不需要,这么多回合讨论下来,也已经很明确了,“仅退款不退货”是违法的,我也把法条链接放出来了。并且“仅退款不退货”也是不需要的,因为电商市场已经有了“7天无理由退货+运费险+脱货上门收件”的完美闭环,完全可以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双方权益。
拼多多的其他方面好与不好,与这个帖子无关,我也希望拼多多好,多一个平台就多一分竞争,得利的是消费者,但是,竞争要合法竞争,不能搞违法的歪门邪道不正当竞争。在已经有“7天无理由退货+运费险+退货上门收件”的完美闭环的情况下,“仅退款不退货”就是歪门邪道就是不正当竞争,就是利用人的劣根,纠集个别想贪小便宜的消费者,合起伙来耍流氓,这一点,毫无疑问。也不能说这样的情况只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就是没关系的,既然我们已经有“7天无理由退货+运费险+脱货上门收件”的完美闭环,这样的事情就一件也不应该有,现在这样的事情,已经严重到有人因此而要坐牢了,这样的问题还不严重吗?再要鼓吹的人,请摸摸自己的良心,你们是在当帮凶,在今后把更多的本不应该坐牢的人忽悠进监狱。
发表于 2024-2-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执着的站台,强磁狡辩,真的让人不得不要怀疑了,是不是真的已经白拿过了。
法条已经让你看过了,法官说法也已经让你阅读了,如果还是个正直的人,那么白拿 东西,请给人家送回去,即使不想送,抱侥幸心理,那么以后千万不要做了,已经有审判案例了,弄得不要要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要成本诉讼成本,可能远远高于你白拿的那点钱,再严重的话,准备好坐牢吧。
发表于 2024-2-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商平台“仅退款不退货”是违法的,这一点,法律条文已经明确,法官说法也已经说得很明白。换一个视角,认真监管店商商品质量,对于消费者投诉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电商,予以警告和清退,这倒是平台应该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去认真做好的,只要合同注明,警告和清退都是合法的,清退的意思是,我这个平台的消费者不欢迎你,你想要卖货,请到别处卖去。然而急于做大的拼多多,舍不得啊,于是就纵容这些店家继续在平台卖货,鱼龙混杂,又可以扩大规模,有可以使得价格水平看起来低,一箭双雕(假冒伪劣价格肯定低啊)。总结起来就是,拼多多平台,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乱做,就是不作为加乱作为。
发表于 2024-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拼多多不会因为某人的气急败坏而停止发展的脚步 ,淘宝也不会因为某人的声嘶力竭而放弃跟进实行仅退款不退货的部署。螳臂当车,蚍蜉撼树。
发表于 2024-2-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那些人为“仅退款不退货”的辩护,是多么的强词夺理,最开始说很先进很正确,等到拿出法律来对照了,又说是有前提的有监管的,所以没关系,再到后来,一个一个的司法审判案例摆出来了,有被判返还货款的,有被判返还货款并且承担诉讼成本的,更有屡次白嫖以至于触犯刑法被判徒刑的,到这个时候,还要嘴硬,说这只是极少数。实际上,到网上找找,这样的案例满眼都是,另外还有大量被电商平台霸道行径侵犯了权益的电商, 一方面屈服于淫威,一方面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再要投入财力去起诉,只能被一小刀一小刀的割肉。平台所谓的有前提有监管,完全就是欺骗,为违法行为找借口,不然怎么会有屡屡犯案以至于触犯刑法的案例发生呢?平台所谓的前提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前提?平台的监管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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