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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仅退款不退货”司法审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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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购收货后“仅退款 不退货 ”合法吗?
巨野县人民法院2023年11月16日
  各大网络购物平台面对激烈的商业竞争,为了吸引更多客户流量,推出各项促销优惠措施。个别平台推出了“仅退款”模式,在该规则下,消费者购买到了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可以向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该规则初衷在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但是却衍生出众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下面一起来看巨野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邹祥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7日,王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郑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个“升级304不锈钢+Tritan杯盖、黑色380ML”咖啡杯,价款55元。王某收到货物后,以假冒品牌为由申请退货退款,郑某网店客服人员回应王某可以退货退款。郑某随即申请退货退款,后王某又因退货问题以郑某店客服人员服务态度差为由向拼多多平台进行投诉,郑某随即向拼多多平台发起维权-货款申诉,申诉失败。
  2023年3月12日,经某电商平台介入,王某在未退还货物的情况下退款成功。2023年3月15日,某电商平台又因王某的投诉从郑某网店账户中扣除59元,作为消费者赔付金,以平台优惠券的形式发放给王某。之后,郑某要求王某退还商品,双方因快递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郑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在郑某某经营的网店购买商品,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郑某依约交付商品,王某也依约支付了货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完成。王某以假冒品牌为由要求退货退款,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在王某要求退货退款后,郑某表示可以退货退款,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且在2023年3月12日退款成功,法院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于2023年3月12日解除。
  现王某已收到退款,因此,郑某要求王某退还“升级304不锈钢+Tritan杯盖、黑色380ML”咖啡杯一个”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关于郑某要求王某支付罚款59元,虽然王某向某网商平台投诉了郑某,但平台根据其调查了解的情况,对郑某扣款59元,并不是王某所能决定的,且王某收取的59元优惠券也非郑某发放,但经与王某沟通,王某同意支付郑某59元,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关于郑某要求王某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涉诉费800元的诉讼请求,郑某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郑某“升级304不锈钢+Tritan杯盖、黑色380ML”咖啡杯一个或相应价款55元;
  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郑某59元;
  三、驳回原告郑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
  现在网络购物已成为社会消费的一大潮流,对于消费者来,虽然申请请退款符合网络平台消费规则,但是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这种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符合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触及法律底线。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网上购物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商家与消费者共同遵守规则,才能形成和谐、公平的网络营商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24-1-9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拼多多平台,都做了些什么事。
 楼主| 发表于 2024-1-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怎么判的,这总比杭网里的话语有力量吧?
 楼主| 发表于 2024-1-9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3月12日,经某电商平台介入,王某在未退还货物的情况下退款成功。
法院却判决:必须返还商品。
孰对孰错,一目了然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9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说法
  现在网络购物已成为社会消费的一大潮流,对于消费者来,虽然申请请退款符合网络平台消费规则,但是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这种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符合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触及法律底线。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网上购物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商家与消费者共同遵守规则,才能形成和谐、公平的网络营商环境。
发表于 2024-1-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的劝你一句,用这拼命发帖死撑的时间去看看医生检查一下,是不是的了偏执狂症。
 楼主| 发表于 2024-1-1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4-1-9 22:07
真心的劝你一句,用这拼命发帖死撑的时间去看看医生检查一下,是不是的了偏执狂症。

法律至高无上,司法判决的案例,硬碰硬的摆在那里,你是见了棺材堵不掉泪,你才是偏执狂。
当然,我是知道的,你是又来抬杠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1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网友 ,不尊重没关系的。对法律,总是每个人都应该要尊重的吧?法院判例已经有了,还有什么疑问?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帖子里,都有那么多强词夺理,这个帖子,怎么没人来说话啊?就剩下那个等“集结号”的,还来抬杠。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不对,有啥关系啊?法院对不对,才是大事。法院就是这样判决的,认为不对的,冲法院去好了。这是一个经典的判例,把拼多多自作主张的退款和罚款,都囊括了,法院判定,都违法了,都必须退回。
还有人说,法律规定还有一赔三一赔十的,但是说这话的人,知道不知道谁才有权做一赔三一赔十的决定?拼多多有这样的权力吗?不懂装懂。
发表于 2024-1-1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多的仅退款不退货实践,拼多多几百万商家,几亿用户就发生了这一个合你口味的判案,你就如同饿狗找到了成年屎般的兴奋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说,拼多多的“仅退款不退货”,在电商领域肆意横行,是中国法制的悲哀,还有那么多人糊涂,甚至还有人开讨论群研究怎么钻空子白嫖,这则是中国普法教育的悲哀。明明法律依据,应该判决整体违法,现在却必须要这样一个个案一个个案的来解决,拼多多其实也已经认准了这一点,大多数商家是打不起这个官司的,所以才这样子肆无忌惮。淘宝之类跟进,其实是因为“别人好做,我也好做”,劣币就这样大摇大摆的驱逐了良币。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主要的一点是,淘宝已经有了“7天无理由退货+运费险+退货上门收货”的纠纷处置完美闭环,拼多多再弄强盗式的“仅退款不退货”,就是大倒退了。业态初创,我们可以宽容,已经完善的地方,不能再倒退。
大家可以讨论讨论,“仅退款不退货”,比“7天无理由退货+运费险+退货上门收货”,好在什么地方?哪个更加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24-1-11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你在这里死乞白赖连篇累牍的发帖,除了让人感到你螳臂当车的哀怨可笑以外,屁用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4-1-11 16:06
两年多的仅退款不退货实践,拼多多几百万商家,几亿用户就发生了这一个合你口味的判案,你就如同饿狗找到了 ...

这是判例,同类行为都是同样的性质。无非就是其他商家,没有那个实力那个精力去打官司,只好承受屈辱,还有些劣质品商家,暴利,本就不在乎少收几个,其实这种商家,拼多多倒是应该认真的去监管去清退的。
这个判例中,商家的商品也是假冒商品,但是法院还是判决必须退回。这样的判决,充分说明问题。
假冒伪劣,确实是可以没收的,也可以一赔三一赔十,但是,这样的决定只有执法部门才有权力,拼多多,不具备这样的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我们最需要搞清楚的一点是,只有政府执法部门,才有执法的权力,并且也必须要依法执法。社会上其他的包括商业实体在内的任何组织和团体,都没有这样的权力。拼多多越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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