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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州银行、温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杭州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未在每一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未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
四、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未涵盖其收入来源、投资相关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五、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六、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温州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基金业务监察稽核岗人员、基金产品准入审核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三、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未涵盖其收入来源和数额。
四、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五、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银行、温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两家银行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浙江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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