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临汾市第五届市委委员、临汾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李亚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亚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品,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纵容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亚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亚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临汾市第五届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临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隰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亚丽简历: 李亚丽,女,汉族,1971年3月生,山西绛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稷山县委副书记、县长;隰县县委书记;临汾市委统战部副部长。2022年6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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