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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学] 【允道法律知识】如何看待一男子无证酒驾撞人后抛尸江中仅判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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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浙江允道律所 于 2023-5-19 09:06 编辑

该事件中,马某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处六年半有期徒刑,定罪是否合适?量刑是否过轻呢?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论定交通肇事罪是否合理?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
本案中:
1.“抛尸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毛大爷具体的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毛大爷并不是溺亡的,毛大爷在被马某扔入河中时,已经死亡,因此马某的抛尸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2.“藏匿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毛大爷的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为受到撞击时或是被藏入后备箱的40分钟内,故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毛大爷的死亡时间为受到撞击时,马某的藏匿行为不构成《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因此,对马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量刑。
其次,论六年半有期徒刑是否过轻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马某存在逃逸情节,故应当处3-7年有期徒刑。马某将毛大爷藏匿至后备箱的行为,也将会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此案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符合量刑幅度。
最后,对比其他逃逸案件,看待该案件量刑。
2021)鲁16刑终258号 李明亮交通肇事罪刑事二审刑事案,被告李明量存在逃逸行为,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20)赣11刑终132号 祝建明交通肇事二审刑事案,被告祝建明存在逃逸行为,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9)豫08刑终368号 王春生交通肇事二审刑事案,被告王春生存在逃逸行为,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上述案件中,虽然也都存在逃逸行为,但最终都是被判处缓刑,而马某被判处6年半实刑,可见藏匿毛大爷于后备箱等行为十分恶劣,已经予以严处。

综上所述,在社会层面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空间进行讨论,但法律层面应当遵循案件真相。在法律层面,对于毛大爷的死亡时间,我们需要遵循“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疑案从轻原则”,认为毛大爷死亡时间并未藏匿的40分钟内。在社会层面,我们可以讨论毛大爷死亡时原因为得不到救助或溺亡时马某会遭受什么惩罚等问题。


因此,马某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处六年半有期徒刑,定罪是否合适?量刑是否过轻呢?允道认为:法院该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公正合理,并无不妥。


发表于 2023-5-19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的要点大概是,涉案人扔的是尸体,而不是活人。
匿名  发表于 2023-5-19 12:19
你这种污花律师就别来讲道了,抛尸江中为什么不能构成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肯定超7年。
发表于 2023-5-1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爱静 发表于 2023-5-19 12:19
你这种污花律师就别来讲道了,抛尸江中为什么不能构成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肯定超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匿名  发表于 2023-5-19 13:07
杭州135 发表于 2023-5-19 1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 ...

马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侮辱尸体罪的标准,也就是说,其量刑在7-10年之间,以该案的行为卑劣和主观恶性来说,完全可以判处9年零10个月。楼主连这么明显的犯罪故意都看不到,还大言不惭的说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一法律为准绳,判决公正合理,并无不妥。我呸!
发表于 2023-5-1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人是当场被撞身亡,还是涉案人故意不救而亡,这个疑点,让人看了很不舒服。
然而,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为了不冤枉好人(无罪的人),我们可能不得不放过坏人(有罪的人),这是公正司法所不得不要付出的代价。这里并不是说涉案人就是无罪的人,而是说,在这个法条上有罪,并不等于他在那条法条上也有罪,在那个法条上,他仍然是无罪的人。
这样的理念,我们应该要发扬光大,尤其是在一些看上去民愤极大的案件的审理中,法院更加要坚守底线独立办案,以法律为终极标杆,办一百年一千年都无可质疑的铁案。
 楼主| 发表于 2023-5-19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爱静 发表于 2023-5-19 12:19
你这种污花律师就别来讲道了,抛尸江中为什么不能构成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肯定超7年。

建议百度”期待可能性“
匿名  发表于 2023-5-19 15:20
浙江允道律所 发表于 2023-5-19 13:53
建议百度”期待可能性“

抛尸是马某无可奈何的行为?你这个污花律师还不是一般的污花!
匿名  发表于 2023-5-19 15:24
浙江允道律所 发表于 2023-5-19 13:53
建议百度”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有点类似紧急避险,在我看来,更接近我们司法实践的防卫过当。而马某已经交通肇事在先,根本没有免责或减轻刑罚的期待可能性要件。你这种污花律师还是别献丑了。
 楼主| 发表于 2023-5-1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3-5-19 13:16
受害人是当场被撞身亡,还是涉案人故意不救而亡,这个疑点,让人看了很不舒服。
然而,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

很理性的回复
”疑罪从无“”疑案从轻“可能会导致坏人受到的处罚力度不够,但是避免让真正的好人受到无妄之灾。
发表于 2023-5-1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2点:
1、交通事故谁负主责(醉酒了吧)?
2、藏入后备箱时是活的还是已经死了?

这些需要公安部门提供证据!

发表于 2023-5-20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允道律所 发表于 2023-5-19 16:35
很理性的回复
”疑罪从无“”疑案从轻“可能会导致坏人受到的处罚力度不够,但是避免让真正的好人 ...

要我说,疑罪从轻就是不对的,就是应该要疑罪从无。
发表于 2023-5-20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3-5-20 07:45
要我说,疑罪从轻就是不对的,就是应该要疑罪从无。

之前已经有好几个典型的改正案例了,就是疑罪从轻,不判死刑但是至少是无期,虽然后来得到改正,没有因为人已经死了而无法挽回,但是涉案人所遭受的磨难,仍然是难以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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