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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学] 【允道法律知识】遭遇持刀上门殴打,反击划伤对方后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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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遭遇持刀上门殴打,安徽淮南一家人反击划伤对方后被拘,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


由于该案件仅具有新闻报道,监控视频并未发布,因此当时具体情形需要分别讨论。
情形1:如当时持刀上门者,持刀目的仅为吓唬对方,并无实施伤害的故意,陈越持刀反击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故不构成正当防卫。
情形2:如当时持刀上门者,持刀目的为伤害陈越一家,陈越持刀反击将对方划伤,构成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九)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23-5-1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知道持刀上门的是为了吓唬还是伤害?难道一定要等他把你杀了你才有权反击?还是要先问一下,“你持刀上门是来吓唬的还是来伤人的?你准备伤到什么程度?”然后再开始在他说的范围内反击?
发表于 2023-5-1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苛求自卫者就是在纵容施害者。
匿名  发表于 2023-5-18 12:27
这种法律就是在助长黑恶势力。人家持刀上门,你还需要文绉绉的问他是来恐吓还是伤害的?要我说,所有无辜受害方都有无限防卫的权利,因为你无法判断对方会伤害你到何种程度。
发表于 2023-5-18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我也是上面几位回复网友的观点,今天反复看了几遍主贴,感觉还是有些道理。
主贴的第一个观点我最认同,这样的案件,一定要详细了解全过程,才能进行评判,只是一个简单的报道,甚至只是道听途说,是没法作判断的。
事情的组合可以是千变万化的,比方说我这里举个例子:甲跟乙是隔壁邻居,甲横行霸道欺辱乙,稍微几句口交之后甲就凶猛的揍乙,乙被甲狠揍之后逃进家门,捞起把砍刀就又冲了出来,甲确实厉害,反身夺刀砍伤了乙。这样的例子,甲能算是正当防卫吗?
发表于 2023-5-1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实际上是个很没责任感的地方,很多时候,仅仅只凭着只言片语的模糊消息,既敢信誓旦旦的发布自己的结论。我估计,我也犯过这样的错误。
而实际上,案情尚不明晰之前,继续等待才是道理,或者就发言说些带有猜疑心的发言,说清楚了,这个姿势猜测,自己也拿不准对不对。
发表于 2023-5-1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一些网络大V,也真是看准了这一点,发布一些带有目的的模糊信息,煽动网友凭着正义之心做阻碍正义的事情,被人卖了还帮卖自己的人数钱。
发表于 2023-5-1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3-5-18 14:50
之前,我也是上面几位回复网友的观点,今天反复看了几遍主贴,感觉还是有些道理。
主贴的第一个观点我最认 ...

你就是因为别人说了一个观点,你为了刷个存在感,必须说出一个与人不同的观点来表演一番,于是就挖空心思臆造出一个极端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聪明正确。何苦呢??
发表于 2023-5-18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昆山龙哥案最高检不是已经解释了情形1了么。只要对方拿刀了,不管对方出于恐吓还是真的准备下手,受害者同等武力还击甚至反杀都算正当防卫。如果碰到对面拿着刀了我还要问个清楚你到底要不要杀我简直不要太离谱
发表于 2023-5-19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3-5-18 15:56
你就是因为别人说了一个观点,你为了刷个存在感,必须说出一个与人不同的观点来表演一番,于是就挖空心思 ...

丑人多作怪
 楼主| 发表于 2023-5-19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3-5-18 11:10
如何知道持刀上门的是为了吓唬还是伤害?难道一定要等他把你杀了你才有权反击?还是要先问一下,“你持刀上 ...

请问拿刀站在门口骂你,是吓唬还是伤害?
 楼主| 发表于 2023-5-1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3-5-18 14:50
之前,我也是上面几位回复网友的观点,今天反复看了几遍主贴,感觉还是有些道理。
主贴的第一个观点我最认 ...

正当防卫需要将自己置于当时的场景去看待事情,并且个案不同,防卫的“度”也不同,界限是比较难以评判,还是需要理性的进行整体看待。
 楼主| 发表于 2023-5-1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3-5-18 15:22
而一些网络大V,也真是看准了这一点,发布一些带有目的的模糊信息,煽动网友凭着正义之心做阻碍正义的事情 ...

所以要让子弹飞一会~
发表于 2023-5-1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hzhzjyr 发表于 2023-5-18 22:24
之前昆山龙哥案最高检不是已经解释了情形1了么。只要对方拿刀了,不管对方出于恐吓还是真的准备下手,受害 ...

你这个说法,我觉得有道理。我觉得,这种事情的判断,是不是应该考虑谁错在先,并且这个错也是很暴力的,或者可能产生很暴力后果的。
发表于 2023-5-19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允道律所 发表于 2023-5-19 09:01
正当防卫需要将自己置于当时的场景去看待事情,并且个案不同,防卫的“度”也不同,界限是比较难以评判, ...

是的。
反正现在是二审终身制,一个是法庭上允许公开的辩论,再一个是如果不服,可以上诉,让二个法院来审理案件。我觉得,只要是给予控辩双方充分的和平等的权利,再加上法官忠于职守,绝大部分的案件,都是能够得到公允的判决的。
匿名  发表于 2023-5-19 13:13
浙江允道律所 发表于 2023-5-19 08:55
请问拿刀站在门口骂你,是吓唬还是伤害?

你觉得是吓唬,我觉得是伤害。社会导向就是被某些不学无术的法官和你这样自以为是的所谓法律工作者搞坏的。
发表于 2023-5-1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爱静 发表于 2023-5-19 13:13
你觉得是吓唬,我觉得是伤害。社会导向就是被某些不学无术的法官和你这样自以为是的所谓法律工作者搞坏的 ...

你这样的说法就不对了。说到底,人家都是专业人士,并且都有监督机制的,尤其是法官,现在都是实行终生负责制的,难道说一个法官是判错的,我们的国家连纠错机制都没有的啊?
就事论事,大家一边讨论一边学法,多多少少也是提升自己,不要牵丝扳藤,动不动就无限上纲。
匿名  发表于 2023-5-19 15:31
杭州135 发表于 2023-5-19 15:10
你这样的说法就不对了。说到底,人家都是专业人士,并且都有监督机制的,尤其是法官,现在都是实行终生负 ...

不知道你怎么理解的,解释一下,某人举刀在你门口大骂,按这厮的理解在他没有其他行为之前就应该是吓唬,但我不这么认为,因为你无法判断对方何时会采取过激行为,等他用刀砍死你?所以我认为,在他举刀在你门口大骂的任何时候你都可以采取无限防卫。
发表于 2023-5-1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有监督机制,终身负责制的专业人士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时。纠错机制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23-5-2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静 发表于 2023-5-19 13:13
你觉得是吓唬,我觉得是伤害。社会导向就是被某些不学无术的法官和你这样自以为是的所谓法律工作者搞坏的 ...

不是谁觉得的问题,而是司法实践如何觉得,如何认定的问题。是吓唬还是伤害,就是看是否着手。何谓“着手”简单的说就是你有没有实施的那个动作,例如拿刀砍人型的故意伤害,你要有砍的动作你才是实施了伤害行为。也是这时对方夺刀反杀才会有讨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空间。
 楼主| 发表于 2023-5-23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3-5-19 19:15
当有监督机制,终身负责制的专业人士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时。纠错机制在哪里?

看您一直在网上冲浪,您提到的彭宇案主角彭宇已经承认撞人的事情您知道吗?
发表于 2023-5-23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允道律所 发表于 2023-5-23 15:55
看您一直在网上冲浪,您提到的彭宇案主角彭宇已经承认撞人的事情您知道吗?

从鹏宇承认撞人的结果,是不是可以看出来,当时网络对于法官的议论,就可能存在偏颇,也就是我上面说的,是带有目的的模糊信息
发表于 2023-5-23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知道彭宇是真的撞人了还是迫于某种压力而在事后说自己撞人了,但在没有证据前,以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来定罪,你觉得是对的吗?你叨叨的疑罪从无到这里就不顶用了?
发表于 2023-5-2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善语结善缘,恶言伤人心
发表于 2023-5-23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允道律所 发表于 2023-5-23 15:55
看您一直在网上冲浪,您提到的彭宇案主角彭宇已经承认撞人的事情您知道吗?

一个已经结案几年的当事人,在没有外来因素的情况下,突然说出对自己不利的“真相”。用王浩法官自己的话来“以常理推断” ,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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