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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中纪委披露贪官陈家东“政绩工程”:6座驿站荒废,歌剧院成半拉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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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

根据通报,2013年至2022年,陈家东先后收受礼品折合共计72万余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家中、公司内部餐厅或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陈家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959年8月出生的陈家东是福建长乐人,早年在福建省林业系统任职,曾任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3年12月明确为正厅级干部。此后,陈家东历任宁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福安市委书记,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5月任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2013年8月调任漳州市委书记。陈家东于2016年12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次年1月当选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2年2月,陈家东被查,8月被“双开”。

经查,陈家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此番通报披露了陈家东“双开”通报中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具体事宜。

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楼主| 发表于 2023-9-1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贿超9415万,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一审被判无期

2023年9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家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贪污、滥用职权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家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家东部分受贿系未遂,贪污系自首,归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对其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可予从轻处罚,对其所犯贪污罪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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