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4日电 “浙江检察”微信号14日消息,近日,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志祥涉嫌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志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朱志祥利用担任绍兴县杭衢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总经理、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管委会副主任、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绍兴市纪委监委网站2022年11月9日通报,日前,经中共绍兴市委批准,绍兴市纪委市监委对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志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朱志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信奉宗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及免费装修服务,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及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生活纪律;目无纪法,大搞钱权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朱志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绍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志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绍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志祥简历 朱志祥,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绍兴县交通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绍兴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2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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