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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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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规矩,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章水派出所三级警长贺东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1年10月至12月,贺东先后两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郑某的宴请。2022年7月,贺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宁波市天一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基雄、工程技防部经理范若明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春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吴基雄、范若明先后两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柴某的宴请。2022年9月、11月,吴基雄、范若明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海曙区古林镇薛家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宏良违规收受礼品,接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春节前至2022年春节前,张宏良在担任古林镇薛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党委书记、村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某所送的香烟,并两次违规接受陈某某的宴请。此外,张宏良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9月,张宏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宁波市海曙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洞桥粮站原站长季华、原保验员胡锦荣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季华在担任宁波市海曙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洞桥粮站站长期间,指使胡锦荣违规发放津补贴。2022年11月,季华和胡锦荣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款项已退赔。


海曙区洞桥镇城镇管理协管员何伟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22年5月,何伟红多次擅自驾驶综合行政执法用车办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0月,何伟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今年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十周年。十年来,区委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上述典型案例中,有的“亲清”不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有的借节日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有的无视制度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持从小事小节上严以修身、正心明道,始终筑牢拒腐防线。


节点是干部作风的“考点”,要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定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之又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坚持以上率下,惕厉自省、慎终如始,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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