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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能骑的电瓶车发通告的部门应该一千一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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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9 1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好的电瓶车,你说不行就不让骑了,发通告的单位应该将能正常上路的电瓶车按成本价一千一辆回收,减少民众损失。
发表于 2022-11-1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
有交规,民众确实应该遵守,但是,不能让民众遵守了还要再掏口袋。
说从前就有这样的交规,这样的说法也不能使交警卸责,有交规,交警为什么不管?国家养着你们是做什么的?这样的事情,刚有冒头就认真对待,还会有今天这样的不可收拾吗?
要我说,还不光应该收购,收购的费用还应该由交警部门的预算里出,从交警的工资奖金里出。谁让他们之前不认真工作啊?
发表于 2022-11-1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违法比距,执法必严,这三句话语,从政委开始到还未带星的小警察,哪一个不是在大会小会上说得漂漂亮亮,高调子唱了,在工作中实际做了吗?我看见论坛里,刚刚有这样一个帖子 —— 毛@@@主席最痛恨:说二面话,做二面人。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07: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二文三路是否改双向通行在网上搞民意投票,电瓶车也应该网上投票的,浙江这样一搞使民众浪费多少钱。
发表于 2022-11-27 09:20
我的电动车型号明明是在上牌目录中的,申领牌照前也没有对电动车做任何改装。但被车管所的官老爷直接认定为超标车(48V永久轻型锂电车),最后只挂了白牌。领不出牌照的原因是因为地方车管部门在牌照的发放中,对已经认定的型号,队新国标车标准随意“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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