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我到四季青卫生院进行驾驶员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换证。在检查视力时,由于当日的身体状况欠佳,一只眼睛通过视力检测,一只暂时没有。 当时我表示,我在浙二医院体检中心8月31日体检时,双眼视力是完全合格的,因此要求给予体检通过,但遭到四季青卫生院有关人员断然拒绝。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并指出“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浙二体检中心级别远高于四季青卫生院,四季青卫生院有什么理由不认可浙二的体检依据? 退一步说,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二)身体条件:2.视力: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合格依然可以申领驾驶证。 显然,四季青卫生院是在滥用权力故意刁难驾驶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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