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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劳荣枝案二审庭审:劳荣枝称“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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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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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1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到20日18时23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劳荣枝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经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4.8万余元。劳荣枝对原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楼主| 发表于 2022-8-2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被害人亲属、上诉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80余人以视频方式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奚丹霓 武兵 李竟成 熊方 李志贵 张仕杰)




发表于 2022-8-2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劳荣枝这个案件,如果真的是铁证如山,那么就应该是判处死刑。
但是,假如证据链里面有不少是靠主观评判凑数的,那么,真的应该要慎重,要经得起检验。
可恨是一回事,依法是另一回事。
发表于 2022-8-2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2-8-21 18:37
我觉得,劳荣枝这个案件,如果真的是铁证如山,那么就应该是判处死刑。
但是,假如证据链里面有不少是靠主 ...

8月20日的庭审辩论环节中,出庭检察员对劳荣枝的说法逐一进行了反驳,认为其翻供言辞存在大量的自我矛盾。

检察员说,劳荣枝一边辩称被法子英强奸并曾堕胎,自己也是受害人,一边却又与法子英处处以情侣相称、以夫妻相处,甚至在庭审中还称其为“家人”。而该案真正的受害者,却被她称之为“猴子”“路人甲”。

检察员说,劳荣枝一边辩称自己当年年纪小,一切都是听从法子英的,另一边又称法子英是“低智商犯罪”;一边称自己被法子英殴打的场景历历在目,一边对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件中的关键行为,要么否认要么称不记得。

出庭检察员还说,劳荣枝一边极力否认自己和法子英有预谋,一边说从南昌开始就确定了“仙人跳”方案。而案件中,两人总能不约而同地出现,被害人则一个接一个在出租屋中被绑或者被杀。同时,劳荣枝一边称自己被法子英殴打、威胁、精神控制,一边又承认两人先后到韶山、宁波、杭州等地游览“祖国大好河山”。

综上,出庭检察员总结认为,劳荣枝在二审中的当庭供述矛盾重重、漏洞百出、违背常理。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的,或者其辩解与证据矛盾的,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可以采信。劳荣枝的当庭翻供,没有事实和依据,与在案证据相矛盾,应不予采信。

对于劳荣枝自称被胁迫、精神控制,出庭检察员提及了多个劳荣枝此前的供述。劳荣枝在此前的供述中称,她在感情和生活上都非常依赖法子英,他说什么都会听。法子英和她在一起时,会给她做饭、洗衣服,还带她去见他的妈妈,“通过各种对我的好后,我依赖他”。

此前的供述中,劳荣枝称,平常两人以夫妻相称,法子英平常喜欢打麻将,她喜欢在家看电视,平常会一起去商场吃饭买东西,生活比较安逸,“我感觉生活很快乐,除了不能和家人联系,其他都没有问题”。

检方认为,从二人的关系来看,综合在案诸多证据,劳荣枝并不存在被精神控制、他人威胁等情况。
发表于 2022-8-2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看了一个综述视频《多面劳荣枝 8分钟回顾劳荣枝案二审庭审》,从那个视频的内容看,整个审判,基本上的证据就是劳荣枝的供述,并且还再三强调劳荣枝在二审时候翻供,意思好像是说她前后不一不可相信。
然后我去百度了“仅凭口供可以定罪吗?”跳出来的第一条信息就是明确无误的“不可以”。就不用说她二审翻供了,就算是不翻供,统统承认,也不足以定罪。
这样的恶性事件,我们从情感上恨劳荣枝,这很可以理解,我也恨她,但是我更加在意的是法律的严肃性,我希望我看见的那个视频综述是不完整的,其实法院确确实实已经掌握了劳荣枝犯罪的铁证,否则的话,我还是呼吁法庭,慎重再慎重,不要犯从前已经犯过的错误,要么暂时押后二审,继续收集证据,要么疑罪从无,把有疑问的权益判给劳荣枝。
劳荣枝是恶棍,我们一点都不要怜惜她,但是,劳荣枝的判例,是要影响今后的审判的,劳荣枝判死刑,可能不冤枉,后面的嫌疑人,可能就要受冤枉了,两相比较,不值得。
发表于 2022-8-2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2-8-22 11:32
去看了一个综述视频《多面劳荣枝 8分钟回顾劳荣枝案二审庭审》,从那个视频的内容看,整个审判,基本上的证 ...

这是一起连环杀人案,不是单独的一个杀人案。

第一次杀人之前,她也许不知道会死人,她有可能是被骗的。

但是目睹法子英杀人,她依旧去勾引男人来到出租屋,明知道这个人到了出租屋必死无疑,她依旧做了,而且不是一次这样做。

这就够了,不论她如何狡辩,事实确凿,她就是杀人同谋。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无口供也可判死刑
发表于 2022-8-2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2-8-22 12:35
这是一起连环杀人案,不是单独的一个杀人案。

第一次杀人之前,她也许不知道会死人,她有可能是被骗的 ...

你这个,只是主观评判,审判要的是证据,这个证据是必须要毫无疑问的,哪怕是再特殊的例外也不能有。
劳荣枝为什么不可以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法子英胁迫呢?别的我们不去说它,就算是医学上的那个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也可以作为劳荣枝的一个辩护依据。
发表于 2022-8-2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要我说,当年就知道这个案子里还有一个劳荣枝没有归案,就不应该急急忙忙的执行法子英的死刑,如果现在法子英还会说话,那么至少可以通过双方的对质,增加消除疑点的可能性,虽然对质也不一定能完全弄清楚案情。
死刑是不可逆的,千万慎之。
发表于 2022-8-2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法庭到底掌握了哪些证据,对于判决是不是有铁证如山的把握,所以我发表观点也只是希望法庭是做到了如此。产生此种想法的原因是,对于现在所能见到的报道,我感觉心有疑虑。
群众可以激愤,但是法院必须冷静,判决的案子,再过一百年也不能有丝毫的疑问。
发表于 2022-8-22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尤其是死刑判决。人死不能复生。
发表于 2022-8-2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2-8-22 13:22
你这个,只是主观评判,审判要的是证据,这个证据是必须要毫无疑问的,哪怕是再特殊的例外也不能有。
劳 ...

劳荣枝在酒吧坐台,寻找猎物,把人带到她的出租屋,让法子英杀死这个人。

没有劳荣枝,这个人不会进入出租屋,也不会被法子英杀死。

有这些事实就足够了,你还想要什么证据?
发表于 2022-8-22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2-8-22 13:22
你这个,只是主观评判,审判要的是证据,这个证据是必须要毫无疑问的,哪怕是再特殊的例外也不能有。
劳 ...

劳荣枝在酒吧坐台的时候是不受法子英控制的,有一万次机会报警抓捕法子英,但是她没做,而是在酒吧寻找猎物,然后把猎物带进陷阱,这是胁迫能解释的?

被抓了,就开始说自己是被胁迫的,傻子才信!

你已经习惯性的站在多数人的对面,这是病,得治!
发表于 2022-8-22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1996年在南昌,两人杀死杀害熊启义之后来到熊家,将熊启义的妻子和3岁的女儿杀死。这是劳荣枝第一次跟着法子英杀人。有个细节至今都足以让人脊背发凉——在熊启义妻女被杀死后的当晚,法子英出去取熊启义的碎尸,劳荣枝独自一人在熊家睡了一晚。

从南昌警方带过来的录像带上可以看到,女主人双手、双脚被绑,全身赤裸地趴在床上,而孩子被残忍地浸在浴池中,身上仅穿一件小布兜。两人的眼睛恐惧地睁着,地上一片狼藉,鲜血横流。劳荣枝就在这样的房间里一个人睡了一晚。没逃跑,没报警。。。。。。。

次日凌晨,法子英带着几个旅行袋回来,那里面装着被肢解的熊启义的尸体。

这是一个被胁迫的“傻白甜”能做的事?分明就是杀人不眨眼的雌雄大盗
发表于 2022-8-2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2-8-22 17:51
1996年在南昌,两人杀死杀害熊启义之后来到熊家,将熊启义的妻子和3岁的女儿杀死。这是劳荣枝第一次跟着法 ...

证据,证据,证据!我一直在强调的,是证据。你上面说的那些,怎么证明确实就是劳荣枝做的?并且是劳荣枝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做的?看看现在报道出来的说法,无非就是按照逻辑推理推理,这些事情应该就是劳荣枝做的,并且她是主观意愿做的,还有就是劳荣枝不可能是被法子英胁迫的。我上面就说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怎么说说?是伪科学吗?为什么劳荣枝就绝对不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呢?
声明一下,我的这些说法,都是根据我所看到的新闻报道而说的,一个是,我希望法庭之所以这样果断的判决,是因为法庭还掌握了没有报道出来的证据,再一个是,也许我所看到的新闻报道并不全面,其实新闻报道也已经列出来劳荣枝犯罪事实完整无疑的证据链了,那就另当别说。
说来说去,我就是希望法庭,不要被所谓的民意所绑架,上面我就说了,群众可以激愤,法院必须冷静,如果法院公布出来完整无疑的证据链,就不会再有人质疑了,劳荣枝人人都恨,但是,不能因为恨,就轻视法,上面我也说了大概这样的意思,也许这次,哪怕证据链不严密,劳荣枝也不冤枉,但是,习惯要成自然的,凭着不严密的证据链就轻率判决,那么就不能杜绝以后有人被冤枉,这样的错误我们之前已经犯过了。
发表于 2022-8-2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不得有人说,劳荣枝案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么这个重量就压在了最高法的“死刑核准”上了,下级法院的法官,说到底就是个普通人,顺着所谓的民意,判了就判了,这样的人也没机会进入历史的,而最高法的大法官,往往是官厅学者,他们是有抱负的人,希望在以后的历史书上能记下自己的一笔,当然,不愿是败笔。
发表于 2022-8-2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多年前的案了,被捕入狱也已近3年了,这样的案,说明十分复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不是一颗子弹就能两清的。所以可以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给她一个机会好好表现,为社会作出最后的贡献。
发表于 2022-8-23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年过去啦,能不死就不死吧。算是接轨世界大趋势。
发表于 2022-8-23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2-8-22 19:33
证据,证据,证据!我一直在强调的,是证据。你上面说的那些,怎么证明确实就是劳荣枝做的?并且是劳荣枝 ...

目睹法子英杀人,她依旧去勾引男人来到出租屋,明知道这个人到了出租屋必死无疑,她依旧做了。

这些就够了,你还想要什么证据?难道要劳荣枝在你面前杀一个人,才算证据?
发表于 2022-8-23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如果放出来,周围的人都心惊肉跳了。
发表于 2022-8-2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月亮1228 发表于 2022-8-23 18:38
这个人如果放出来,周围的人都心惊肉跳了。

肯定不能放,即使真的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那也得送进精神病院。并且,这样子一串案件下来,要证明她完全无罪,也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放她出来的担心,是不需要的。
但是,人死不能复生,如果不能做到铁证如山,那么执行死刑,还是应该慎之又慎。这样做,不是为劳荣枝,而是为了以后司法实践中,永远不要有被冤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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