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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桐柏僧人

[转帖] 近一阶段,浙江各地通报的违规,违纪和酒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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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3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领导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省十里坪监狱工会原副主席、三级高级警长叶平醉驾问题。2021年7月6日晚,叶平与同学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05mg/100mL。2021年7月14日,叶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8月,叶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俞益枫醉驾问题。2021年7月10日晚,俞益枫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48.7mg/100mL。2021年8月24日,因犯罪情节轻微,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俞益枫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郑朝醉驾问题。2021年4月16日晚,郑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某酒店停车场出发右转弯时,与临时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郑朝继续驾车行驶上路,并再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使重型自卸货车又与右侧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49mg/100ml。2021年4月29日,郑朝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1年6月,郑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长兴县公安局煤山派出所原四级高级警长蒋晓白醉驾问题。2021年2月21日晚,蒋晓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2021年3月5日,因犯罪情节轻微,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蒋晓白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章天彪两次酒驾问题。2012年10月25日,章天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0.5mg/100ml,章天彪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6月10日凌晨,章天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99mg/100ml。2020年6月17日,章天彪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月,章天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叶剑峰酒驾问题。2021年1月15日晚,叶剑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2mg/100ml。2021年1月18日,叶剑峰被处暂扣驾照6个月,并罚款2020元。2021年2月,叶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有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有的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因小失大,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还有的存在“地方小、人情熟,不怕被抓”的特权思想,多次酒驾醉驾,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育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形象。


通报强调,党纪严于国法,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逃避不了纪律的严肃处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确保纪法有效衔接,防止漏网失究;对新发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公安机关要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处置
 楼主| 发表于 2022-5-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深入推进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近日,乐清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乐清市大荆汽车运输公司职工董林国酒驾问题。2022年1月5日19时22分,董林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雁荡镇溪滨北路白溪桥下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7日,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给予董林国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董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干部周政宇醉驾问题。2021年7月26日凌晨,周政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18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13日,周政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22年3月,周政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乐清市食品总公司清江食品总站副站长徐小杰醉驾问题。2022年1月5日1时20分许,徐小杰酒后与乐清市丹霞路鸿源小区的某超市老板发生争执,遂驾驶小型轿车停至该超市门口,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验,其乙醇含量为2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18日,徐小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2022年3月,徐小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乐清市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5-1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高压信号,切实防止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酒局”问题的反弹回潮,日前台州市路桥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路桥区路南街道长浦新村党员王彦顺醉驾问题。2021年6月13日晚上,王彦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彦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1日,椒江区检察院对王彦顺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王彦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路桥区蓬街镇尚家村党总支委员徐传平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日晚上,徐传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徐传平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交警部门对徐传平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徐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路桥区金清镇坦头沈村村委会副主任沈玉友酒驾问题。2021年5月14日晚上,沈玉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沈玉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6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交警部门对沈玉友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沈玉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台州市路桥区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5-28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龙港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龙港市龙江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吴时春酒驾问题。2020年9月16日,吴时春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龙金大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吴时春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鉴于其存在其他从重的情节,2022年3月24日,吴时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会副主席、中学高级教师徐登晓酒驾问题。2019年8月,徐登晓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龙港西城路109号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8月,徐登晓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另查,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徐登晓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自查上报因酒驾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问题,应予以严肃处理。2022年3月24日,徐登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温州威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杨平伟酒驾问题。2019年10月19日,杨平伟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龙港市西城路111号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杨平伟被处罚款16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3月18日,杨平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龙港市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6-10 1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近日,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西湖区房地产监察大队管理八级职员孙全酒驾问题。2019年5月11日晚,孙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5月16日,孙全被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另外,孙全此前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处分。2022年4月24日,孙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湖区司法局三墩司法所副所长袁凯酒驾问题。2021年4月13日晚,袁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31日,袁凯被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4月14日,袁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6-13 09: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苍南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苍南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余春娜醉驾问题。2019年8月10日晚,余春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9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8月19日,余春娜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2年3月14日,余春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苍南县灵溪镇玉龙社区党员吴加喜醉驾问题。2021年10月11日晚,吴加喜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25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29日,吴加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3月21日,吴加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苍南县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6-18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武义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徐建醉驾问题。2021年8月2日晚,徐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温泉北路唐风温泉门口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5日,徐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9月15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2日,徐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2、泉溪镇人民政府退休人员朱舍旺酒驾问题。2021年4月17日下午,朱舍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法金线与秦余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3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7日,朱舍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王宅镇大路洪村党支部书记何卫武酒驾问题。2021年3月17日21时晚,何卫武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门街武阳幼儿园门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2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7日,何卫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熟溪街道溪里村党员朱志春醉驾问题。2021年2月19日晚,朱志春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温泉路与中盛路交叉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日,朱志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3月1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4日,朱志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5、大田乡五登村党员吴小平酒驾问题。2021年5月27日中午,吴小平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王岭路5公里900米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17日,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其存在其他从重的情节,2022年4月6日,吴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义县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7-7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瑞安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1、高楼镇龙岙村党总支委员陈乃力醉驾问题。2021年6月21日晚,陈乃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4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19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30日,陈乃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江南实验小学教师白炳塘醉驾问题。2022年2月12日晚,白炳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8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18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23日,白炳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瑞安市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狠刹赌博歪风邪气,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龙港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典型问题。
  1.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退休干部杨登相参与赌博问题。2020年4月15日晚,杨登相与他人在龙港市龙翔路某民房内以“龙港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次日,公安机关给予杨登相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31日,杨登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龙港市洪宫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李传好参与赌博问题。2021年3月,李传好伙同他人在龙港市华电路某房间内,利用扑克牌以“十三轮”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8月20日,公安机关给予李传好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21日,李传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龙港市流浦社区鑫浦豪庭小区党支部党员陈克银参与赌博问题。2021年1月29日晚,陈克银与他人在龙港市某老人公寓内以打“四副头”扑克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次日,公安机关给予陈克银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陈克银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2年3月18日,陈克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港市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近日,云和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林伟等6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2年4月19日晚,林伟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召集5名公职人员在县城某餐厅包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彭某某、张某某等人宴请,餐费1620元由彭某某支付。4月23日晚,林伟再次接受彭某某、张某某等人宴请,在张某某经营的货运服务部聚餐,餐费600元由张某某支付。2022年6月,5名接受宴请的公职人员分别受到书面检查和诫勉处理,同年8月,林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县仙宫城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原副经理潘剑雄违规公款消费手机套餐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潘剑雄擅自以县自行车中心名义与云和电信公司续签399元租机套餐,供本人使用,累计租机套餐费9144元。2022年5月,潘剑雄受到诫勉处理,违规费用责令退回。
(云和县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3-2-21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假期刚过,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释放高压信号,防止松懈心理,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近日,海盐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海盐县望海街道办事处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戴爱明危险驾驶罪问题。2022年7月16日晚,戴爱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前方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朱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经检测,戴爱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29日,戴爱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2年12月,戴爱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海盐县百步中学教师潘振超酒驾问题。2022年6月18日晚,潘振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21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潘振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潘振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盐县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3-2-2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丽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肃查处了一批营商环境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丽水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金跃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等问题。2017年至2022年,杨金跃在担任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松阳县常务副县长、莲都区常务副区长、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建设单位打招呼等方式,为企业在砂石料项目中标、民宿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22年9月,杨金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丽水市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站原副站长高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等问题。2017年至2022年,高波在担任丽水市人防办工程管理所工作人员、丽水市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站副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施工单位推荐、打招呼等方式,为企业在人防业务承揽、项目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22年11月,高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龙泉市交通局原副局长程小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程小和在担任龙泉市交通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负责的龙泉市客运站新建工程和交通运输物流中心(一期)工程中,为企业在工程招标、工程监管、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借款和工程变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22年5月,程小和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庆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赵小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赵小伟在担任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负责的全县政府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中,为企业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23年1月,赵小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缙云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科原科长麻锡亮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承揽工程、案件处理提供帮助等问题。2019年至2022年,麻锡亮在担任缙云县林业局林政科科长、资源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在林业规划设计业务承揽、森林防火建设项目承揽、涉林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22年12月,麻锡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丽水市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3-4-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通报。

  1.台州市黄岩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林贤江违规收受礼卡、发放补贴问题。2018年,林贤江在担任黄岩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粮机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陈某某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3000元。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黄岩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截留公司收入118791.38元并设立小金库,用于向公司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福利,林贤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林贤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林贤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原黄岩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吕桂敏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卡问题。2017年至2019年,吕桂敏在担任黄岩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期间,先后5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管道安装服务部负责人杨某某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1.6万元。在接受组织审查前,吕桂敏主动将违纪款上交廉政账户。2022年12月,吕桂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释放了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上述2起案例涉及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不收敛不收手,也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不正之风和腐败同根同源,必须露头就打、持续纠治。

  通报强调,“节点”就是“考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答好元旦、春节反“四风”的政治答卷。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等顽瘴痼疾,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楼主| 发表于 2023-4-4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治“四风”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原党委委员卢登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卢登云在担任台州市椒江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局长、台州市椒江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此外,卢登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卢登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0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椒江区洪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主任杨枫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卡问题。2021年3月11日晚,时任区卫健局政法监督科副科长杨枫违规接受台州市某美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的宴请,并收受超市卡;同年端午节前,杨枫又违规收受林某某赠送的礼品。2022年5月,杨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四级调研员周曙荣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3年至2015年,周曙荣在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科科长期间,在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多次收受区某粮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赠送的超市购物卡。周曙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周曙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椒江区前所街道椒江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和2018年2月,椒江村违规发放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党员误工补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杨齐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时任椒江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尹江标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监督责任。2022年6月,杨齐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尹江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今年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十周年,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有些同志还是脚踩“高压线”,逾越警戒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以自我革命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工作。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要从上述通报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赶考”清醒,始终牢记“三个务必”,自觉抵制“小节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观点,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定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走好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赶考”之路。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总基调,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守节点、寸步不让,牢牢紧盯树倒根存老问题,深挖细查隐形变异新表现,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擦亮作风建设“金色名片”,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肃纪成果。


 楼主| 发表于 2023-6-10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松阳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处置“五个一律”》(以下简称《五个一律》)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顽瘴痼疾,近日,松阳县纪委通报了9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古市中学教师郭志飞醉驾问题。2022年12月13日,郭志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另一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12月14日,县教育局党委对其作出停职教育处理。12月16日,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21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3月16日,郭志飞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古市镇山下阳村第二党支部书记王卫松酒驾问题。2023年1月27日,王卫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松阳县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3月3日,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3月6日,古市镇党委对其作出停职教育处理。4月28日,王卫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古市镇环卫所事业干部纪关利醉驾问题。2023年2月3日,纪关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另一车辆发生剐擦。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月7日,古市镇党委对其作出停职教育处理。2月24日,松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纪关利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3月22日,纪关利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退休干部章顺兴酒驾问题。2023年2月16日,章顺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松阳县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20日,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3月7日,章顺兴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古市镇下街村原党总支书记潘必亮醉驾问题。2023年2月19日,潘必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松阳县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月20日,古市镇党委对其作出停职教育处理。2月23日,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3月6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4月28日,潘必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大东坝镇灯塔村党员雷煜阳酒驾问题。2023年2月19日,雷煜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松阳县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日,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3月21日,雷煜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岩镇周坑村村委委员陈显新酒驾问题。2023年3月1日,陈显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松阳县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日,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3月2日,玉岩镇党委对其作出停职教育处理。4月28日,陈显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象溪镇靖居包村村监会成员汤金亮醉驾问题。2023年3月10日,汤金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松阳县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1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3月13日,象溪镇党委对其作出停职教育处理。3月14日,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4月17日,汤金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公安局退休干部吴家驹酒驾问题。2023年3月15日,吴家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松阳县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4月4日,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20元的行政处罚。4月21日,吴家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9起案例,均是县委《五个一律》制定出台后发生的案件。反映出在我县严管高压整治的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目无纪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甚至个别党员干部醉驾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上述行为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对本人和家庭不负责任的典型表现。

通报强调,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委《五个一律》要求,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做到经常“敲打”提醒、反复警示教育 ,防止出现懈怠松劲、疲劳厌战等情绪。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保持严查严治态势,一律从严从快、一律倒查“四风”、一律“一案双查”、一律点名通报、一律与考核任用挂钩,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严惩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

来源:清风松阳
 楼主| 发表于 2023-6-10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朱剑光醉驾问题。2022年7月20日1时许,朱剑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太湖新区青铜路青铜桥西堍处时,被现场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后经鉴定,朱剑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0月,朱剑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吴兴区埭溪镇官泽村党支部委员詹学明酒驾问题。2021年9月27日2时许,詹学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杭州市石祥路家私市场附近时,被现场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给予詹学明罚款人民币0.15万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詹学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浔区练市镇建新村村委会主任童新夫醉驾问题。2021年8月15日8时许,童新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98mg/100ml。后经鉴定,童新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童新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德清县雷甸镇治水办工作人员陈土根酒驾问题。2020年1月12日,陈土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德清县雷甸镇南大街中心路口时,被现场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德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陈土根罚款人民币0.15万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陈土根因不正确履职曾受党纪处分。2022年2月,陈土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兴县林城镇天平中心小学原校长许建兵醉驾问题。2022年3月21日20时许,许建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许建兵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5月,许建兵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6万元。2022年9月,许建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子湖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沈鹏醉驾问题。2021年8月27日晚,沈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沈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0月,沈鹏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以身试法,发生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紧绷纪法之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性。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抓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健全完善“快速反应+信息快速比对+线索有效流转”三合一的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碰撞比对、信息预警等手段,定期比对酒驾醉驾人员身份信息,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无处遁形,并深挖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监督常在、威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湖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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