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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近一阶段,浙江各地通报的违规,违纪和酒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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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桐柏僧人 于 2022-12-11 15:15 编辑

  为强化警示震慑,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刹住酒驾醉驾歪风,永康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市通捷交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叶兆雄酒驾问题。2021年1月16日,叶兆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17日,龙游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叶兆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王兴红醉驾问题。2014年3月25日,王兴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同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2日,王兴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血液检验,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1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12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王兴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胡松堂醉驾问题。2021年3月13日,胡松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血液检验,乙醇含量为13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1日,金华市公安局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8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胡松堂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无职可撤,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4.江南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周杰酒驾问题。2021年5月18日,周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1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周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三渡溪水库管理处主任徐张凯酒驾问题。2021年9月22日,徐张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23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徐张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东城街道河南二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王高海酒驾问题。2021年4月13日,王高海饮酒后驾驶未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16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4034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王高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芝英镇山西卢村党支部委员卢屹峰酒驾问题。2021年5月20日,卢屹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1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卢屹峰于2007年因其他违纪行为被党纪处分,2021年11月,卢屹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康市纪委市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将至,为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椒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洪家公路管理站原负责人王春生醉驾问题。2021年7月24日晚,王春生(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正在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30日,王春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1月,王春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黄岩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科副科长周琛钧两次酒驾问题。周琛钧曾于2012年7月4日凌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0年11月9日凌晨,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6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六日,罚款202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0年12月,周琛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乔建、环卫园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林勇醉驾问题。2021年11月11日凌晨,乔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15日,乔建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1月26日晚,林勇(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3日,林勇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2月,乔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林勇受到撤职处分。专项治理期间,该局接连发生2起顶风违纪问题,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志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警示约谈处理。
  4.临海市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开发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6日晚,陈开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28日,陈开发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1年12月,陈开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三门县花桥镇原副镇长王臣来酒驾问题。2021年6月21日,王臣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5日,王臣来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1年7月,王臣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巩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近日,临海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9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临海市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干部刘尚泽酒驾问题。2019年10月20日晚,刘尚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22日,刘尚泽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刘尚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南街道中心校副校长卢志伟酒驾问题。2021年8月20日凌晨,卢志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结果为2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日,卢志伟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卢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邵家渡中心校教师陈兴志多次酒驾问题。2019年12月6日凌晨,陈兴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20日,陈兴志被处行政拘留5日。经公安机关查证,陈兴志曾于2011年4月、2014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陈兴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退休人员王必国两次酒驾问题。2021年3月17日,王必国(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8日,王必国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经公安机关查证,王必国曾于2014年11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200元。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王必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临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杜桥分所工作人员柳军酒驾问题。2020年10月14日凌晨,柳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24日,柳军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柳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浙江台运集团羊岩山茶文化园有限公司副经理杨鑫炜酒驾问题。2021年7月14日晚,杨鑫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21日,杨鑫炜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杨鑫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桃渚镇田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相近酒驾问题。2021年4月2日晚,陈相近饮酒后且在无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6日,陈相近被处罚款2500元。2021年11月,陈相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括苍镇岭溪村党支部党员陈海波两次酒驾醉驾问题。2021年8月12日晚,陈海波饮酒后且在无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公安机关查证,陈海波曾于2021年3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20日,陈海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10月,陈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大洋街道桥东村第二党支部党员林辉醉驾问题。2021年6月27日晚,林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22日,林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9月,林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临海市纪委市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日前,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吕东亮醉驾问题。2020年12月26日,吕东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鄞州区环城南路金达路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吕东亮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吕东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高桥镇高桥村原党委副书记徐再龙醉驾问题。2021年3月8日,徐再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庙洪路加油站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5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对徐再龙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6月,徐再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巡特警大队武装巡逻一中队原中队长朱剑醉驾问题。2021年1月30日,朱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古林镇依云郡小区附近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6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对朱剑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朱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象山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泗洲头镇人大原主席施乾章醉驾问题。2021年3月5日晚,施乾章在安徽省怀远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涡河二桥东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施乾章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9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0月,施乾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降为三级主任科员,降至副乡镇级待遇)处分。
    2.鹤浦镇鹤栖村村委会副主任刘彼德酒驾问题。2021年1月31日晚,刘彼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石浦镇南方水产公交车站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4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2021年2月1日,刘彼德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现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合并罚款2100元。2021年11月,刘彼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象山县纪委县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深入推进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防止“节日病”的发生,开化县纪委县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开化县石川村党支部书记张玉平酒驾问题。2021年4月26日,张玉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存在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27日,张玉平被暂扣驾照六个月,罚款1500元。2021年7月,张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开化县池淮镇中心卫生院工会主席姚宏军酒驾问题。2021年5月5日,姚宏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7日,姚宏军被暂扣驾照六个月,罚款1500元。2021年7月,姚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开化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洪闽军醉驾问题。2021年5月8日,洪闽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6日,因犯罪情节轻微,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洪闽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开化县池淮镇寺坞村原党支部书记赖家余两次醉驾问题。2017年9月22日,赖家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7年12月,赖家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21年8月7日,赖家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14日,开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12月,赖家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开化县芹阳办事处金村小学退休教师余延斌两次醉驾问题。2011年4月8日,余延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照六个月,罚款2812元。2011年9月,余延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1月18日,余延斌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17日,开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2年1月,余延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开化县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员徐祝明醉驾问题。2021年11月4日,徐祝明(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至老北门小学停车场后,因挪车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29日,开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12月,徐祝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开化县纪委县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龙港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员江小峰酒驾问题。2020年5月,江小峰(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江小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江小峰罚款15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江小峰受到记过处分。
  2.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临聘人员陈先卡酒驾问题。2019年1月,陈先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先卡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月,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陈先卡罚款2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陈先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港市纪委市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近日,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灰坪乡灰坪村党员徐向前酒驾问题。2021年5月5日晚,徐向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3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8日,衢州市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徐向前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徐向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廿里镇和美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洋富酒驾问题。2021年7月12日晚,李洋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3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14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李洋富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李洋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洲镇外焦村党员郑国民醉驾问题。2020年2月7日晚,郑国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7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7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国民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4月,郑国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上方镇上方村党员袁苏耀醉驾问题。2021年5月18日晚,袁苏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7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9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袁苏耀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1月,袁苏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莲花镇犁金园村党员徐陈宽醉驾问题。2020年6月7日晚,徐陈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17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7月,徐陈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杜泽镇杜一村党员周磊醉驾问题。2021年5月19日晚,周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18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周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区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入整治背后“四风”问题,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将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余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罗诗建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21日晚,罗诗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64.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29日,余杭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月,罗诗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2021年2月,罗诗建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2.良渚街道城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梅建鑫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27日晚,梅建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4月28日,梅建鑫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梅建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仁和街道巡防队员邵玉敏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8月16日晚,邵玉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8月17日,邵玉敏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邵玉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杭州农副物流加油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方德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8月7日晚,胡方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8月10日,胡方德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胡方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区供销联社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办事员昂正松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7日凌晨,昂正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8.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13日,昂正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2月,昂正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区住建局市政公用设施发展中心办事员张新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3月5日凌晨,张新无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道路一侧花坛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3.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2日,张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张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日前温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1、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港航执法一大队中队长胡旭哲酒驾问题。2021年2月26日晚,胡旭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日,胡旭哲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7月,胡旭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公用集团客户服务部(信息中心)原经理吴朋旭醉驾问题。2021年1月29日晚,吴朋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3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月,吴朋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3、洞头区第一中学办公室主任叶定海酒驾问题。2021年9月9日晚,叶定海(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12日,叶定海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叶定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瑞安市马屿镇眼镜产业第四联合党支部原党员林长青醉驾问题。2021年2月4日晚,林长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7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2日,林长青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0月,林长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平阳县南雁镇后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振亮酒驾问题。2021年6月26日晚,蔡振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7日,蔡振亮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1月,蔡振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绍兴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越城区斗门街道东堰居原党总支副书记王建炳醉驾问题。2020年8月12日凌晨,王建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8月25日,王建炳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9月17日,因犯罪情节轻微,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王建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幼钧醉驾问题。2021年11月5日晚,丁幼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15.6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17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丁幼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原三级调研员周慕尹醉驾问题。2021年6月5日凌晨,周慕尹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5日,周慕尹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1年7月,周慕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诸暨市水利局陈蔡水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叶锋酒驾问题。2021年5月3日晚,应叶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5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5日,应叶锋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2021年8月,应叶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嵊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生态修复科二级主任科员李六三醉驾问题。2020年7月11日凌晨,李六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89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 21 日,李六三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2月,李六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新昌县实验中学教务处原副主任张建云醉驾问题。2021年5月5日凌晨,张建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8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13日,张建云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5月17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张建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绍兴市纪委市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仙居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方卫良两次酒驾问题。方卫良曾于2020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于2020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8月13日,方卫良再次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500元。方卫良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党内职务,2022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2.县建设局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王明荣酒驾问题。2019年11月24日,王明荣(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4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明荣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2022年1月,王明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大战乡中心学校教师陈嘉威醉驾问题。2020年6 月7日,陈嘉威(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8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陈嘉威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12月,陈嘉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下各镇路南村党支部委员顾伟杰酒驾问题。2018年1月21日,顾伟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顾伟杰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顾伟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居县纪委县监委)
发表于 2022-2-11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的应该开除出
 楼主| 发表于 2022-2-11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1、北白象镇才头社区党委书记兼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陈龙醉驾问题。2021年5月20日晚,陈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4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陈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北白象镇第二小学校长虞孺孟酒驾问题。2018年7月18日凌晨,虞孺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为34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日,虞孺孟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9月,虞孺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乐清中学教师刘柱酒驾问题。2021年3月4日晚,刘柱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40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8日,刘柱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刘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水利局雁荡流域(塘闸)水利管理所办事员潘路阳酒驾问题。2020年6月8日晚,潘路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为41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10日,潘路阳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6月,潘路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清市纪委市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1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平安出行,三门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1.亭旁实验小学原校长翟长智醉驾问题。2021年5月4日晚,翟长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15日,因犯罪情节轻微,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7月,翟长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海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丁嘉琪醉驾问题。2021年9月17日,丁嘉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17日,因犯罪情节轻微,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丁嘉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浦坝港镇高东村文书李世虎两次酒驾问题。李世虎曾于2014年3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1年3月19日晚,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3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五日。2021年6月,李世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沙柳街道流源村流洋党支部党员叶秀月醉驾问题。2021年4月17日晚,叶秀月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7日,叶秀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8月,叶秀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门县纪委县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1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近日,文成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施诚诚酒驾问题。2020年11月20日,施诚诚(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施诚诚受到罚款102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施诚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黄坦镇云湖村党员蒋世亮酒驾问题。2020年4月16日,蒋世亮饮酒后无证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4月,蒋世亮受到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蒋世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成县纪委县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14 1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洪金寮酒驾问题。2020年9月25日,洪金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9日,洪金寮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500元。2021年3月,洪金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洞头区大门镇仁前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连松酒驾问题。2021年4月15日,郑连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0日,郑连松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2021年11月,郑连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洞头区实验中学教师吴海斌多次酒驾问题。2010年11月9日,吴海斌(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2012年9月20日,吴海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2015年6月30日,吴海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罚款1220元;2019年9月24日,吴海斌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日。2021年12月,吴海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区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25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日前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平阳县原风景旅游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林瑞觉醉驾问题。2020年4月20日,林瑞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4月22日,林瑞觉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6月3日,因情节轻微,平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撤销刑事立案决定。2021年12月,林瑞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一个级别享受退休待遇。
  2、昆阳镇人民政府公园管理办公室聘用人员李小阳醉驾问题。2021年9月19日,李小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27日,李小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12月,李小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平阳县水亭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张昌忠酒驾问题。2019年5月10日,张昌忠(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昌忠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张昌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平阳县纪委县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2-25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龙港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龙港市湖前第四社区联合党委委员、联勤站副站长陈通明酒驾问题。2020年3月,陈通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3月,陈通明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另经查明,在全市开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陈通明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上述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问题。2021年12月,陈通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龙港市方良社区方北经合社支部党员黄启龙酒驾问题。2020年12月,黄启龙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黄启龙被处罚款17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2月,黄启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龙港市城东工业园区联合第一支部党员王木哲酒驾问题。2019年10月,王木哲饮酒后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王木哲被处罚款14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2月,王木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港市纪委市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3-13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高楼镇卫生院副院长张海军酒驾问题。2021年3月1日晚,张海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月2日,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28日,张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火化殡仪馆工作人员蔡丰勇酒驾问题。2017年10月23日下午,蔡丰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月30日,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28日,蔡丰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汀田街道办事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洲酒驾问题。2017年12月14日晚,陈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30日,陈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马屿镇人民政府安监员陈添军酒驾问题。2020年12月6日晚,陈添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被查获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同月7日,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2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31日,陈添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瑞安市纪委市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3-2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近日,永嘉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永嘉县税务局瓯北税务分局副局长余雄文酒驾问题。2021年9月2日23时5分许,余雄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永嘉县瓯北街道江屿云庄前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次日,被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在全县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中,余雄文没有如实报告上述问题,2021年12月份,余雄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嘉县岩头镇原工会主席金宗平醉驾问题。2021年8月2日20时50分许,金宗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永嘉县碧莲镇缸窑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金宗平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2日,金宗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12月份,金宗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永嘉县瓯北街道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徐伟酒驾问题。2021年1月18日21时25分许,徐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永嘉县瓯北街道铂尔曼大酒店前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20日,被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1月份,徐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嘉县纪委县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3-29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龙港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办事员林长兴酒驾问题。2021年9月,林长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林长兴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3月,林长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龙港市海近社区老年支部党员朱维爱两次酒驾问题。朱维爱曾于2020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于2022年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2月,朱维爱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三日。2022年3月,朱维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龙港市林家院社区支部党员杨介佑酒驾问题。2020年12月,杨介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杨介佑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3月,杨介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港市纪委市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3-3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近日,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霓屿街道下社村党支部党员柯秀才醉驾问题。2021年8月31日,柯秀才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223弄曹杨六村门口时发生停车纠纷被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柯秀才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16日,柯秀才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2年3月,柯秀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北岙街道打水鞍社区党支部党员苏友强醉驾问题。2019年11月15日,苏友强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岭背路30号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1月19日,被洞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72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份,苏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元觉街道状元村党支部党员张汉碎酒驾问题。2019年8月14日,张汉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深水港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8月15日,张汉碎被洞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份,张汉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区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4-11 1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强化警示教育,近日,桐庐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1.桐庐县委统战部侨务科副科长王斌酒驾问题。2021年5月27日晚,王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27日,王斌被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鉴于王斌在酒驾被查后,未主动及时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2022年2月15日,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工作人员张宗华酒驾问题。2019年7月20日晚,张宗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7月22日,张宗华被处罚款16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2月10日,张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桐庐县桐君街道君山村党总支委员姚增军酒驾问题。2020年7月31日晚,姚增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15日,姚增军被处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7日,姚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桐庐县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2-4-12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嘉善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1、嘉善县传媒中心工作人员何炜醉驾问题。2021年9月17日晚,何炜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未配合查处。后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19日,嘉善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炜拘役一个月零十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1月17日,何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1月28日,何炜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嘉善县粮油质量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县商务局粮食与物资储备科副科长詹启明酒驾问题。2021年9月8日晚,詹启明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11日,詹启明受到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詹启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21日,詹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嘉善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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