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桐柏僧人 于 2022-12-11 15:15 编辑
为强化警示震慑,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刹住酒驾醉驾歪风,永康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市通捷交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叶兆雄酒驾问题。2021年1月16日,叶兆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17日,龙游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叶兆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王兴红醉驾问题。2014年3月25日,王兴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同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2日,王兴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血液检验,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1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12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王兴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胡松堂醉驾问题。2021年3月13日,胡松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血液检验,乙醇含量为13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1日,金华市公安局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8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胡松堂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无职可撤,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4.江南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周杰酒驾问题。2021年5月18日,周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1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周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三渡溪水库管理处主任徐张凯酒驾问题。2021年9月22日,徐张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23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徐张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东城街道河南二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王高海酒驾问题。2021年4月13日,王高海饮酒后驾驶未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16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4034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王高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芝英镇山西卢村党支部委员卢屹峰酒驾问题。2021年5月20日,卢屹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1日,永康市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卢屹峰于2007年因其他违纪行为被党纪处分,2021年11月,卢屹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康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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