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海盐县委批准,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对海盐县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郑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为规避组织调查,与他人进行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郑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盐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彪开除党籍处分;由海盐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郑彪简历:
郑彪,男,汉族,1964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海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书记、局长;海盐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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