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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新零售”模式之一:汽车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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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7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两年来汽车金融市场一路高歌,汽车融资租赁大受欢迎,既然汽车融资租赁这么火咱可没有理由不了解啊。自2004年,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560号文件出台,标志着汽车融资租赁得以合法准入啦!
一、 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最早出现在美国。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不同的是,它是把汽车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顾客以长期租赁的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之后逐月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顾客可以选择按照车辆残值购买该车辆。
顾客租车期间,汽车的所有权归汽车金融公司,等租期满了,汽车的所有权归顾客。融资租赁的优势在于可以使原本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换成为真实的消费者。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其改变了“人”与“车”的关系,重构了居民的汽车消费习惯与体验, 通俗来说,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
二、融资租赁业务特点
1、有三方当事人,通常需要签订两种合同
汽车融资租赁涉及到出租方、承租方和供应商三方当事人,并拥有汽车销售合同和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两种及以上合同。部门企业为了满足承租方的需求,出租方需要参照承租方的信用程度授予一定的融资额度。
2、风险与收益相统一
与经营性租赁不同的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是将与汽车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收益转移给了承租方,合同期间内出租方不承担该车辆的任何风险和相关收益。
3、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三权分离
在经济层面,车辆在合同期内的维修、保养和保险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由该车辆带来的收益等,均是承租方承担和获取,即使用权和收益权属于承租方。实际在法律层面来看,车辆的所有权是属于出租方的,因此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和收益权是分离的。
4、合同不可解除
为了保障承租方的利益,避免出租方因市场变动或政策调整等因素提高租金价格,同时为了保障出租方的利益,承租方不能随意退还车辆或者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所签署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不可解约性,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无权在中途随意终止合同。实际操作中,承租方如若提前还款,出租方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额,以保障自身利益。
5、租赁期限较长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期限不同于普通合同,由于所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价值往往十几万甚至百万元,为了减轻承租方的还款租金压力,同时将更长时限的“捆绑”在出租方利益链上,合同期限往往设置比较长,通常为三年。
6、租赁结束后承租方享有车辆的优先购买权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最显著的特点是租赁期限结束后,承租方可以选择向出租方支付尾款(通常为该车辆价值的 50%左右),办理解除车辆抵押登记之后,获得该车辆的所有权归。
三、 汽车融资租赁如何操作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申请,向承租人指定的经销商,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汽车,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活动。
简而言之就是消费者通过汽车融资租赁先取得汽车的使用权和占有权,然后每月付租金,在租赁期满后得到汽车所有权的一种购车形式。
汽车分期付款和汽车融资租赁二者区别在于:
1.汽车融资租赁融资的对象除了车价还可以包含购置税、保险、上牌等衍生服务;
2.在租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而汽车分期付款的车辆所有权归购车者所有。
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在国内普及程度和渗透率还很低,相当部分消费者对融资租赁交易关系和参与各方的法定权利义务认知一知半解,引发对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和企业的误解。加强消费者了解掌握并参与运用融资租赁这一金融工具势在必行。
一方面,公司应借助官网、4S店、社区、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普及汽车消费金融知识,增进消费群体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加强金融知识学习,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金融知识,加强自身金融知识储备,不断提升自身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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