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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最高法回应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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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表示,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在发布会上讲到,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财经网)
发表于 2021-3-2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才算是追认?支付是要密码的,打出了密码,难道还不能算是追认?家长把密码告诉孩子,那么家长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现在很多时候,我们的政策和司法,被“民意”绑架了。我把“民意”二个字打上引号,实际上,无非就是网络水军肆意的情感发泄,根本不是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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