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其中,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关于“离婚冷静期”,其中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办理。 那么,《民法典》施行后,市民该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其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登记 (发证)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杭州市民政局规范相关服务流程 离婚登记预约或许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在杭州市民政局发布的《2019年婚姻登记大数据》中显示—— 2019年,杭州市办理结婚登记56330对。对比2018年,减少7480对,下降11.72%。这是2017年以后连续两年持续减少,尤其是2019年,结婚登记人数大幅减少,已跌破6万对。 同时,离婚登记23172对。对比2018年增加了842对,上升3.77%。 距《民法典》实施不到一个月,杭州市民政局将如何应对?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 近期,民政部将会对相关工作做统筹安排,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也将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规范相关服务流程。 杭州各区(县)在政策实施前,又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 主要包括操作规程、信息化和人员培训三方面。 比如,市民在“浙江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上在线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或许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个别区或将增开离婚窗口;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婚姻登记业务的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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