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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张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张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漠,其行为已严重违犯政务法规,并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桐庐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斌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调查期间,张斌在其悔过书中剖析,自己作为会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追求物质享受对公家的钱打起了主意,胆子越来越大,越陷越深而难以自拔,触犯了法律。同时,张斌也提醒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引以为鉴,不要为了一己私欲而触犯法律,否则将付出失去自由的重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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