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杭州市纪委批准,杭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王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杭州市监委指定,杭州市富阳区监委对王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王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监管服务对象报销个人有关费用,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王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经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由富阳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