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7月13日,我市启动实施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两项失业保险扩大范围政策。 此次补助金申领条件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或最后参保地在杭州市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据悉,失业补助金标准分为两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杭州市区为804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统筹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杭州市区为322元/月)。 此次补助金申领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金额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还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同时,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为兜住民生底线,此次还实施了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根据政策,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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