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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 媒体谈王振华案:为“坏人”辩护可以,但别混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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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06月20日 04:24 来源:新京报

律师应该知道当止则止,在法庭上辩护,用法律辩护,用证据辩护,而不是搞庭外操作,这对原被告双方律师一体通用。

王振华案一审已宣判,王振华被判刑5年——这是猥亵儿童罪的顶格量刑。但没想到的是,这事并没有就此画上休止符,而是又刮起一场舆论旋风。

在得知被判刑5年后不久,王振华方宣称将再次上诉。之后其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网络上发声,表示坚定地认为王振华无罪,还爆出不少“猛料”。而被害幼女的律师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曝光了更多案件争议点,很多说法跟陈有西透露的出入不小,包括伤情鉴定等。

就眼下看,针对陈有西的发言,舆论场上多有攻讦之语,于情可理解,于理却未必站得住:律师在法庭上发言本身具有豁免权,哪怕是“坏人”,也有权得到辩护,律师的参与是法庭正义的重要环节,不可或缺。拿为“坏人”辩护去攻击律师没良知的,本质上是法治思维欠缺。

但律师的战场应在法庭上,不是在舆论场。作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做不公开审理,但被告人律师却率先将本案一些争议性细节捅到网上,并充当起了当事人的“PR”,为王振华“洗白”,这难免引发争议。这也提醒:越是面对争议案件,司法机关越应全面调查案情,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公众知情权。

现在看,这起万众关注的案件,确实有“信息空窗期”,而目前相关通报还是有些“就事论事”,至今没讲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一些关键细节没有出现在通报中,反而是由被害人的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提及。哪怕经过长达11个月的侦查、审查起诉后公布的案情,跟去年7月4日公安机关第一次公布的信息相比,都更显“粗线条”。

而且,案件背后那条隐隐约约的“地下色情产业链”有没有被调查?王振华是不是首犯?这些也还是疑问。一些没有交代清楚的关键信息,让本案一直处于模模糊糊的磨砂玻璃背后,也给了被告人律师“操作空间”。

在法庭上,律师依据事实、法律提出质疑、进行质证,是职责所在,也体现了司法正义的原则。但像该案中被告人律师那样,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网上宣布某些单向度信息,还企图操纵舆论风向,实难不被诟病。

虽然双方律师打的口水仗中,很多是非还需置于法律框架下去验证,但将9岁受害女童放在“刀笔之下”,只能激起更多争议——不能说为了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就把女孩再次抛入深渊。

实际上,陈有西声明中提到的所谓7位专家对女孩伤情鉴定的意见,也不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类型,而且只是对鉴定结论做出“书证审核”,就是看的材料,并没有对女孩做亲自验伤。这样的质证已被法庭驳回,再将其放在网络上,是否符合保护未成年人原则?是否符合律师的职业伦理?

而陈有西声明中一些说法,比如,如果王振华真像网上说性侵了,“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也陷入有情绪却无理性的窠臼——律师该宣扬的,不该是“得到辩护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无辜”,而是用法治思维去评判。

这不是去苛责某一方。律师应该知道当止则止,在法庭上辩护,用法律辩护,用证据辩护,而不是搞庭外操作,这对原被告双方律师一体通用。说到底,理应法律的归法律,舆论场的归舆论场。对案件质量负责任的,首先应该是司法机关。

就王振华案而言,到底有没有存在地下色情交易链,受害者是不是只有这个9岁的女孩?这些需要说清楚——司法机关的确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但同时,怎样把案件来龙去脉讲清楚,以释公众之疑,也需拿捏好力道。

而就案外来看,无论哪方律师,都不宜将在法庭之外散播涉及女童隐私的“证据”,这应是该守住的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20-6-2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你,陈有西,不要自认为是名律师,可以将9岁受害女童放在“刀笔之下”!
发表于 2020-6-2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冷处理
发表于 2020-6-2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要真相
发表于 2020-6-2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有几点。
一个是,法律上的事情,到法庭上去说去,不要在网络上另开法庭,这是对的,但是,当事的各方都应该遵守这样的规则,就这个主帖的事情而言,这个主帖其实也是把法庭上的事情声张到网络上来了,陈有西不对,这个主帖也不对,看问题应该是同一个标准。
再一个是,陈有西为什么能成为网红?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有那么一些人热衷于起哄,陈有西一说话,就有人去挺也有人去驳,挺也好驳也罢,最终的效果都是热炒,既然大家都知道,法律上的事情应该在法庭上解决,那么在网络上不要去跟着炒作,陈有西不就白辛苦了吗?
至于在法庭上面,我认为,对于律师应该要有足够的宽容,而不应该要求“律师应该知道当止则止”,而是应该要求法官公正审判,只要我们足够专业的法官,我们就不用害怕律师偏向性的辩护。
最主要的一条是,应该要保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法官不要受网络舆论的干扰,民众也自觉的不用网络舆论干扰法官,尊重审判尊重各级司法体系的内部监督审查,如果没人起哄,陈有西和女孩律师的网络嘴仗就失去了效果。其实,事实胜于雄辩,这样的案子,要上诉就上诉好了,多一次审判,只会是事实更加清楚判决更加扎实,作为公众,没有理由反对上诉。
发表于 2020-6-2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6-20 11:32
这种事情,有几点。
一个是,法律上的事情,到法庭上去说去,不要在网络上另开法庭,这是对的,但是,当事 ...

如果我们有点记性的话,应该还记得,雷洋案件,也是陈有西代理的,也大量的动员了网络舆论,动员网络舆论是陈有西的必杀法宝。
发表于 2020-6-2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王振华估计脑西拷出滴  堂堂董事长什么女人搞不到 太不董事了
发表于 2020-6-21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陈有西参与辩护的几个案子,舆论声势造了不少,但没有一个是成功的按他的思路判的。。
发表于 2020-6-2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0-6-21 09:45
似乎陈有西参与辩护的几个案子,舆论声势造了不少,但没有一个是成功的按他的思路判的。。

陈有西也不见得有多能干
发表于 2020-6-2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xssxg 发表于 2020-6-22 12:25
陈有西也不见得有多能干

确实如此,陈有西,无非就是个陈有西罢了。
不要像有些人,雷洋案件,就把陈有西当英雄,王振华案件了,就把陈有西当狗熊了。陈有西每每把案件弄到网络上来拉山头,这是不正常的,法律问题,应该到法庭上去交锋。
陈有西用不正常的办法,我们怎么办?我觉得,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去理他,不要去起哄,不论是挺他还是贬他,都是他所期望的效果。
发表于 2020-6-2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ww2004 发表于 2020-6-21 09:03
这个王振华估计脑西拷出滴  堂堂董事长什么女人搞不到 太不董事了

不一定是脑西拷出,也许,中圈套了,现在不管哪个行业圈套都很多,连特朗普也有中圈套的时候
发表于 2020-6-22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李庄案,雷洋案,陈有西都没有给当事人在判决上赢得什么利益,却趁机在舆论界炒作出了自己的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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