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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消息] 【城市交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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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ason 于 2018-7-14 14:37 编辑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标,科学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严格落实建设条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着力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
  《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近年来发展总体有序,但部分城市也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衔接协调、集约高效,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一是完善规划管理规定。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二是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未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已审批项目要合理把握建设节奏。强化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强化城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是强化项目风险管控。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严禁违规变相举债,对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暂缓审批(核准)新项目。坚守安全发展底线,落实城市政府和企业安全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完善规划和项目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监管数据库。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坚持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主体的原则,对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发表于 2018-7-1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国办发[201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印发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总体保持有序发展,对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公益性特征明显,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实际需求和自身实力把握不到位,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标,持续深化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补短板、调结构、控节奏、保安全,科学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严格落实建设条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着力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实现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开展前瞻性规划研究工作,以城市财力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为实施条件,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切实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质量,确保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坚持近远期结合,统筹考虑交通、环境、工程等各方面因素,选择适宜的轨道交通系统制式和敷设方式,宜地面则地面、宜地下则地下,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着力提高综合效益。
衔接协调,集约高效。坚持多规衔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的相互协调,集约节约做好沿线土地、空间等统筹利用,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
严控风险,持续发展。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加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完善规划管理规定
(三)严格建设申报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报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四)强化规划衔接提高建设规划质量
城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加强对居民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客流密集区域的覆盖,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土地预留和控制,防止其他建设对城市轨道交通走廊空间的侵占。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财力等情况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分期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5-6年。建设规划要合理选择轨道交通系统制式、敷设方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时序、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政府支出规模与财力相匹配,着力提升投资效益。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要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枢纽机场等规划相衔接,通过交通枢纽实现方便、高效换乘。要加强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创新应用,鼓励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时,应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要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人才培养,将人才培养和保障措施纳入建设规划。
(五)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初审,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首轮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要认真审核规划建设规模及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初审责任,确保城市财力、负债水平、建设规模、建设方案、项目时序等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
(六)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
已经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实施期限不得随意压缩。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城市规划、工程条件、交通枢纽布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功能定位、基本走向、系统制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线路里程、地下线路长度、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等较建设规划增幅超过20%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建设规划调整程序。建设规划调整应在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予以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三、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七)规范项目审批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不含有轨电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核准),未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工程试验线、旅游线等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已审批(核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要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着力优化项目设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降低工程总投资。城市政府和相关企业不得不顾条件提前实施项目、随意压缩工期,对前期工作未完成、建设条件不具备、遇有特殊工程地质灾害且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暂缓实施,建设工期可相应顺延。有轨电车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
(八)强化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
城市政府应建立透明规范的资本金及运管维护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强化城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保障必要的运营维护资金。支持各地区依法依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鼓励开展多元化经营,加大站场综合开发力度。规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研究利用可计入权益的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创新形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市场化融资,开展符合条件的运营期项目资产证券化可行性研究。
四、强化项目风险管控
(九)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进一步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按照严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债务存量的要求,严格防范城市政府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对举债融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对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应暂缓审批(核准)其新项目。城市政府要合理控制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负债率,对企业负债率过高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债务,并暂停开工建设新项目。
(十)坚守安全发展底线
把安全作为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生命线,落实城市政府和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准入,强化勘察设计,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和业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的人才培养主体责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城市政府安全监管执法,逐步形成覆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机制,坚央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完善规划和项目监管体系
(十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监管教据库,加强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动态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权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管。地方政府要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和重点工程检查、抽查制度,加强项目稽察,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城市政府负责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建设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机制,建立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建成投运线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的后评价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坚持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主体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规划实施履行全过程监管责任,城市政府对项目建设和本级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将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规划编制、评估、审查、项目设计等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警示、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违法违规审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部门、企业及其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同时废止。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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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2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dp从1000亿提高到3000亿感觉没什么用啊,比如南通这种上一波勉强拿到地铁获批的城市,GDP都已经7000+亿了
发表于 2018-7-1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初期客流强度和远期客流规模才是大杀器~~~
发表于 2018-7-1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个意见还是只针对地级市行政区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
对于跨地级市的都市圈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还是没有相应的指标可以套算。
像长三角、珠三角这样的地级市密度高,相邻城际通勤需求大的情况下,怎么处理还是没有相应的解释。
发表于 2018-7-1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caoyun4947 发表于 2018-7-14 14:44
感觉初期客流强度和远期客流规模才是大杀器~~~

讲道理这个客流标准真不高。
 楼主| 发表于 2018-7-1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俊哲文明 发表于 2018-7-14 14:52
讲道理这个客流标准真不高。

可能是照顾一下苏zhou?前段时间貌似在86w左右徘徊
发表于 2018-7-14 1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规划调整应在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予以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k1要塞回城际轨道二期了?
发表于 2018-7-15 0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寒羊 发表于 2018-7-14 17:26
建设规划调整应在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予以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 ...

是下一轮规划要在本轮进行到最后一年的时候才能上报吧......规划调整的幅度上限从15%调整到20%明显对杭州有利啊
发表于 2018-7-15 0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lezzzzzzz 发表于 2018-7-15 09:07
是下一轮规划要在本轮进行到最后一年的时候才能上报吧......规划调整的幅度上限从15%调整到20%明显对杭州 ...

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k1为新增项目)。
可能三期修编会有改动,加入其他线路的延伸线,去掉机场快线。
k1走城际二期。
发表于 2018-7-15 0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解读如下: 相比原来的81号文,52号文主要变动如下:  1、“人口”,数字没有改变,但把“城区人口”变为“市区常住人口”;  2、国内生产总值,地铁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10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3000亿元;轻轨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6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1500亿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铁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1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300亿元;轻轨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6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150亿;  4、初期客流负荷强度,81号文未提及,52号文要求地铁大于等于0.7万人/日/公里,轻轨大于等于0.4万人/日/公里  5、资本金比例,52号文明确了政府财政性资金比例:除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项目外,财政资金不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6、规划期限,52号文有要求了,要求5-6年;  7、需要编制建设规划调整情况:81号文要求变化15%,52号文要求增幅20%;  8、新编建设规划要求的条件,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实施最后一年或完成投资70%;  9、有轨电车,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提出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审批;  10、地方政府债务,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T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列入政府债务风险的城市,暂缓审批新项目;  11、轨道交通企业债务,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负载率过高,暂停开工新项目;  12、责任主体,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主体。
发表于 2018-7-1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暖笠笠 发表于 2018-7-14 17:12
可能是照顾一下苏zhou?前段时间貌似在86w左右徘徊

不过这个初期是多久?
发表于 2018-7-1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孟德斯鸠 发表于 2018-7-15 10:52
不过这个初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是3-5年内吧
发表于 2018-7-15 20: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lezzzzzzz 发表于 2018-7-15 09:07
是下一轮规划要在本轮进行到最后一年的时候才能上报吧......规划调整的幅度上限从15%调整到20%明显对杭州 ...

从调整15%变为增幅20%需上报建设规划规划调整,并且判断的指标线路长度、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保持不变,车站数量被去掉了,增加了地下线长度。
而机场快线目前规划地下线40.3km,高架线16.7km,这样报上去批复下来如果要想改地下线就得重新上报建设规划调整了。
当然了,机场快线也许不放在杭州城轨三期建设规划调整,而放在浙江省都市圈城际二期上报,不知道这个会不会也受到地下线长度增加20%要上报建设规划调整的规定。
发表于 2018-7-15 2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寒羊 发表于 2018-7-15 09:12
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k1为新增项目)。
可能三期修编会有改动,加入其他线路的延伸线,去掉机场快线。
...

三期调整目前已经走了不少流程了,如环评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如果要再新增延伸线那又要所有流程重新走一遍,又要拖延一段时间。
习惯上一般减少上报项目不需要所有流程重来。
因此我认为就算三期调整去掉机场快线,也不会新增延伸线,就只上报3号线一期调整以及5号线二期调整。
发表于 2018-7-15 2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孟德斯鸠 发表于 2018-7-15 10:52
不过这个初期是多久?

初期指开通后第3年。
发表于 2018-7-15 2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锦绿新城 发表于 2018-7-15 20:55
从调整15%变为增幅20%需上报建设规划规划调整,并且判断的指标线路长度、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

机场快线不大可能改地下吧,本身工期就紧张,红线也足够。
发表于 2018-7-15 2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寒羊 发表于 2018-7-15 21:53
机场快线不大可能改地下吧,本身工期就紧张,红线也足够。

只是随便调侃一下
发表于 2018-7-1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锦绿新城 发表于 2018-7-15 20:55
从调整15%变为增幅20%需上报建设规划规划调整,并且判断的指标线路长度、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

现在,省城轨二期什么动静也不清楚。
发表于 2018-7-16 1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锦绿新城 发表于 2018-7-15 20:58
三期调整目前已经走了不少流程了,如环评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如果要再新增延伸线那又要所有流程重 ...

停一停停一停,别再杞人忧天了
发表于 2018-7-16 1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西安问题电缆事件导致的?
发表于 2018-7-16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13575740347 发表于 2018-7-16 12:11
是不是西安问题电缆事件导致的?

不是,最初的导火索是包头地铁擅自改6A,保留8A引发的蝴蝶效应
发表于 2018-7-16 2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aka龙 发表于 2018-7-16 12:28
不是,最初的导火索是包头地铁擅自改6A,保留8A引发的蝴蝶效应

包头地铁停工的主要原因是包头财政数据造假,负债率过高。6B改6A只是次要原因。
另外包头地铁预留8A似乎是谣言。
发表于 2018-7-23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9号线塘栖段有没有影响?
发表于 2018-7-23 19: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雨1 发表于 2018-7-23 13:51
9号线塘栖段有没有影响?

排队等着吧,乐观估计2025-2030年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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