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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杭价〔2018〕57号|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13:00:20
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市考评办《关于下达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18年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杭考评办﹝2018﹞5号)要求,局办公室对327条社会评价意见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制定了《杭州市物价局2018年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责任分解表》,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加强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意见整改工作,坚决克服应付了事、松懈畏难等思想,坚决防止在意见整改上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要直面意见、找准问题,扎实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回应群众诉求,赢得群众理解。要认真制定年度整改工作计划,提出整改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每项目标责任要具体落实到人、到岗,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根据考评要求,对于A类意见,要按照明确的、可度量的、面向结果的原则逐项确定具体整改目标和措施;对于B类意见,也要积极研究,统筹考虑,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和借鉴;对有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要确定为A类意见,请责任处室逐一办理,认真落实整改,并分别于5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与反映人进行沟通反馈,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理解和支持,并保留好反馈记录。 请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计划于5月15日前报办公室。
附件1:杭州市物价局2018年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责任分解表 附件2:杭州市物价局2018年有联系方式的社会评价意见沟通反馈责任表
杭州市物价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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