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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得广厦

<<<<<杭州合作建房联盟欢迎网友继续报名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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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5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忘了留下联系方式
lz_qxl@zjwst.gov.cn
qq:13980082
发表于 2005-2-2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cityvine at 2005-2-25 11:18 AM:
楼主是否去问一下委托人,网站制作是否可以加快进度,都这么久了,
还有上面几位律师,看来都是来头不小,希望关注一下公司法、房地产开发的资质问题、合作建楼的协议、或者在关注一下现在杭州对集资建房在政策 ...


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说是很多的,这个事情操作起来不会那么容易的。
法律与政策上的问题将是此事能否操作成功的关键问题。而法律与政策上的问题能否解决,将取决于广大参与者是否同心协力,是否能取得方方面面的支持。
发表于 2005-2-2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

我希望我能为大家做点什么,联系:13666632825
发表于 2005-2-2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jiangzhilin1757 at 2005-2-24 03:13 PM:

请楼主联系我

需要的时候随时联系我,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在需要的时候网内消息联系!
发表于 2005-2-25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zhilin175

朋友,有位律师已经说了,空间已经开通,你可以跟他联系一下,先做起来,主要功能可参考北京蓝城,,里面条款可以是空白或临时的填充
 楼主| 发表于 2005-2-25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两个网页方案,请大家本着友善的态度,提供如何完善的具体建议。
网址是

      1、http://www.startday.net/xy/main.asp
      2、http://01234.net/1+1/
发表于 2005-2-2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楼主汇总跟贴的主要意见置顶,便于大家清晰浏览

youngchico@hotmail.com

厦门大学,这大研究生在读,穷的很
发表于 2005-2-25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报名吗/

我也想买房子!无奈房子太贵/我是学建筑的!现在一家房产公司工程部工作负责工程的.不知道可以帮上什么忙!QQ18772335
发表于 2005-2-25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我听别人说!业内人士说!广夏的内部鼓励一片混乱
发表于 2005-2-2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参加,算我一个,

QQ1167388
电话13588122233
软件,网络,网站
87511116
MSN:hzxwl@hotmail.com
 楼主| 发表于 2005-2-25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两个网页方案,请大家本着友善的态度,提供如何完善的具体建议。
网址是:

      1、http://www.startday.net/xy/main.asp
      2、http://01234.net/1+1/
发表于 2005-2-25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报名,从事市政设计工作,如需要请叫我。本人最大的优点就是做事认真负责,用行话就是有职业道德。
发表于 2005-2-25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雨琦旎 at 2005-2-25 06:43 PM:
还有.我听别人说!业内人士说!广夏的内部鼓励一片混乱

是不是说广厦啊,怎么个乱法,我们是同行要多通信息
发表于 2005-2-25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想想

三道关扼住个人集资建房梦 梦想还很“遥远”

http://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 2005-02-22 10:30:00.0  

地产资讯播报:http://news.hz.soufun.com  
在2月18日下午的“房地大家谈”活动中,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在回应多名网民关于“个人集资建房”的提问时称,上海对个人集资建房,目前既不反对,也不鼓励,也没有专门针对个人集资建房出台的土地供应政策。而此前,“家圆”的组织者已设想成立房产公司进入市场程序购得土地。即便如此,“家圆”成员实践梦想的每一步设想,几乎都招来一片质疑。

土地关 市场化拿地几无可能

房地产业资深律师:经营性土地出让招投标对竞标单位的资质有硬性要求;

委托另外的开发商帮助拿地,成本可能更高,而且会冒很大的风险。

某银行业人士:资金来源单一化和相对透明度,将导致其在土地竞买中处报价劣势。

房地产业资深律师、上海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福说:“个人合资建房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实际操作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作为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但陈世福说,“家圆”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只能取得一个暂定资质。可事实上,从2002年7月1日起,上海在经营性土地出让的招投标中,就开始对竞标单位的资质等条件有了硬性要求。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青兰博士说,综合目前上海地块招标公告中的要求,允许暂定级资质企业参与的并不多。

“如果需要更高的专业资质,它或许可以向其他房地产公司买壳来解决。”但陈世福随即又否定了买壳购地的可行性,因为目前上海在土地出让领域运行的是综合评估,其中涉及到很多指标,如公司持有的资金量、信用等级、历年开发量等,也就是说,土地并非价高者得。而“家圆”成立的新公司无业绩、无开发量,这些方面都是空白,拿地就不具备与其他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竞争的条件。

而就算不考虑资质问题,拿地也还是难上加难。某银行业人士认为,“家圆”即便成立了项目公司,由于其资金来源的单一化和相对透明度,其运作模式又决定了公司信息无法保密,所以必将导致其在土地竞买中的报价劣势。“如果他们和其它房产公司相中了同一块土地,只要数百个出资人中任何一个口风不严,那么‘家圆’的竞价实力就基本被对手摸清了,对手只要在‘家圆’的资金总额上稍作加法,土地就将轻而易举到手。”就算资金量只被核心参与者所掌握,但知情人数也还是太多,从那么一大群“股东”嘴里问到几个数字,实在是太容易了。

如果受限拿不到地,是否可以委托另外的开发商帮助拿地?“家圆”的一位支持者提出了这样的设想。

“其实这样成本可能更高,而且会冒很大的风险。”陈世福提醒说,按照地方相关规定,在土地开发量没有达到30%的情况下,不能变更土地使用权。如需变更,还要再交纳一笔地价总额3%的契税,加上支付给开发商的管理费,成本会很高。

融资关 银行融资路径难觅

交行信贷部业务人员:不可能从银行获得个人住房贷款。

工行95588的接待人员:几乎没人可能以抵(质)押贷款的方式去集资造房。

建设银行一位负责人: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融资可能遭遇无人敢放贷情况。

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开发部负责人:新公司凭注册资金,取得银行贷款支持有相当难度。

按照发起人的设想,“中外环之间,地价300万元/亩,工程总标的约2.5亿元”是“家圆”比较理想的蓝图,为了使参与者能出小钱办大事,该项目的初募资金大约只需人均15万元即可。当然,以理想化的500人次为募集量,该项目的初募资金总额约为7500万元。在参与者不可能所有人都在完工前足额支付房款的前提下,项目的资金缺口看来只能依靠银行融资。

“私人集资造房?没听说过!”据交通银行信贷部的一位业务人员介绍,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的程序上有严格的要求,比如申请贷款前要出具售楼合同、已付房款的收据和个人收入证明等。而像“家圆”这样的集资造房模式,其参与者不可能获得全套的上述凭证,要想从银行获得个人住房贷款显然不可能。但该业务人员也表示,个人融资的渠道行得通的大概只有抵(质)押贷款,也就是把你现有的不动产、存单等,押给银行获得相应的放款。

工行95588的接待人员分析,几乎没人可能以抵(质)押贷款的方式去集资造房,“你想想,就算是70万元的房子,你要向银行贷足50万元,那你至少也要在拿得出20万元现金的情况下,再拿出价值55万元的存单(国债),或者是用市价72万元的产权房作抵押。按规定,这种贷款的年利率要5.76,贷款最长还不能超过3年。”接待人员认为,已经有那么多现金、存款或等值房产的人,不太可能会因为改善居住而参与集资造房。

能不能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融资呢?上海建设银行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两年前的“硅谷楼”就曾经有过类似的问题,现在看来,该项目的不了了之是先天注定的,而今天的“家圆”项目如果要进行,也同样要面临当年的困境。

该负责人指出,在央行规定“不得向个人发放建房贷款”的前提下,“家圆”项目能够争取的融资只能是面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但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遵循现有的规定,比如贷款前先要获得土地、“四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也就是说,“家圆”项目在前期最需要资金的土地环节上,即便成立了公司,也不能寄希望于从银行获得融资来购买土地,动辄上亿元的土地竞买费用必须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退一万步说,就算他(指‘家圆’)拿到了土地,也具备了‘四证’,拿到我们银行来申请贷款,你说我敢不敢放贷?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不敢!”某银行信贷部的负责人分析称,在信贷人员的眼中,同样的市场环境下,“家圆”项目和普通的房产项目相比,其风险远较后者更高。

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任朝辉指出,目前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贷款管理越来越严,新公司仅凭注册资金来判断授信额度,授信条件不够,因此取得银行的贷款支持有相当的难度。

公司关 公司化运作难点多多

不以营利为目的,如何缴税?

未列入股东名单的集资人如何行使权利?

内部定向销售,不依法办理“网上备案”,将遭主管部门严厉惩处。

资金如何协调,一旦项目建设到一半没钱了怎么办?

即便是在“家圆”论坛上,对合作建房的各种质疑也几乎从未停歇。面对太多的问题,持支持观点的网友则“见招拆招”,发表了很多见解独到的设想。但至今为止,某网友对“公司化模式”的质疑仍然没有得到“家圆”支持者们的解答。

对个人集资建房的公司化运作,该网友提出的两个问题非常犀利:

1,公司以营利性为特征,换句话说,如果你去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之后你还必须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这就意味着这个组织还要缴税。但是,“家圆”今后成立的项目公司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没有营利,它的税款从何而来?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股东数不超过50人的上限规定,这就意味着500人的集资造房项目,必须采取授权委托的形式,即未列入股东名单的其余450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委托这50位股东行使权利。但事实证明,关于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非常多,同时也非常复杂。此外,如果放弃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合伙的形式也不可取,因为“合伙”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其成员的内部责任分担上具有极大风险(无限连带责任)。

除了上述观点外,记者采访中听说的另一盆“冷水”也和公司化运作有关。有关人士称,即便所有环节一切顺利,到住房落成时,“家圆”仍要面临一个不容回避的矛盾,即按照现行的上海市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走“网上备案”的制度,纳入市场公开发售。但“家圆”今后开发的房产初衷就是内部定向销售,以保证参与者的购房。作为房产企业,如果不依法办理“网上备案”,定将遭受主管部门的严厉惩处。2004年杨浦区“紫罗兰家苑”因为私下售楼,已经被市房地局“没收非法所得227.4759万元,并处罚款58万元”,不难想象,“家圆”的项目公司在成立之际,就将直奔私下售楼而去,届时的处罚后果,究竟又该归谁承担呢?

“另外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资金如何协调,一旦项目建设到一半资金无法跟进怎么办?建成的房子质量如何保证,以及房子能不能达到参与者当初理想中的社区要求,都是很具体的问题。”上实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浦阳总结说,个人集资建房在政府对规划和容积率要求不太高的三线城市尚有可能,要在上海这样的城市操作,太难了。
发表于 2005-2-2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说到的三个“关”——“土地关”、“融资关”、“公司关”,正是我前面那贴所暗示和所担心的——关键问题在‘法律与政策’!所以说这个事情操作起来是不容易的。

但既然大家都有这份热心,事在人为阿。法律与政策基本都是有个滞后性的,我们比法律与政策先一步,也未尝不可。但在这种时候,我们所为是否符合党和政府的心态,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算是“合理“,是能否获得”法律与政策“的制定者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

所以,既然组织这个事情,绝对别出什么乱子,出了什么乱子,那肯定办不成。
因为不能干违法的事阿,而法律上却又没有现成依据,并且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着多种法律和政策障碍。所以,这个事情的法律层面上的筹划难度很大,确实得花心思好好思考思考……
发表于 2005-2-26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郑导远律师

你好,随便咨询个事情.发生一件打架事件,在农村,当时派支所只一方当事人叫往所里记录了口供(另外一个有关系),也未明确说明处理意见,就让大家等.几个月后未果,当事人向上级政府反映后派支所才开始处理,但因另一方不肯进行全额赔偿(按医疗发票),派支所就说他们已经没有办法,要当事人上法院(可案的只有两三千,却时间已经过了8个月了),你觉得派支所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不想上法院,应该怎么办,多指教了.
发表于 2005-2-26 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报一次名

上次的用户名不知怎么失效了 始终登录不了
自我介绍一下:
新闻本科毕业 。
给一国家机关打工 (没有合同 处于单位最底层 深觉世间不平等)
做过四年的法制栏目的电视编导 (基本处于法盲状态)
希望能帮上忙。
QQ  9018351 电话 87055442 13516707002
发表于 2005-2-2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啊

我是电力局的
发表于 2005-2-2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以为这里是你家,跟你说了不搞网站是不行了,这里是公共场所,你可以说你想说,是自由的,同志.
发表于 2005-2-26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同志,我就向那律师请教个问题都不行啊,虽然我们可能合作,但大家还是社会的人,有自己的事,刚好碰到了问一下你就有这么多话,你这么长时间都在这里干了什么正事,我催那里网站弄的快点,可......这么我也只是想说明这真的办不了真事,我们需要有自己的网上空间.
发表于 2005-2-2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喜欢第二种网页的风格,但是觉得1+1这个提法法还不如合作建房联盟好,1+1让人想起章光101和天线001,并且觉得1+1太孤独,没有力量感,我们是一个团队,需要POWERFUL。
发表于 2005-2-26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的一个页面的风格我比较喜欢,第二个页面的色彩制作感觉不太舒服。不过是个讨论的地方,也没那么多要求!呵呵
发表于 2005-2-2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好
 楼主| 发表于 2005-2-2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进展情况,打算在下个星期天(3月6日)上午九点开碰头会议。由于我公司所处位置较偏,不方便大家的往来。希望哪位能够临时义务提供一下20—30人的聚会场所?
发表于 2005-2-2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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