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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辛卯讀史劄記二編>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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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OPIC:《<辛卯讀史劄記二編>書後》
2013-05-27
昔予之在京口,偶見浙江古籍所印之百衲本《廿五史》,甚喜其印刷之精,對校之工,遂購一部以遺將來。惜乎局促東南,生計奔波,豈有暇時?或三行五行,或三頁兩頁,草草讀過,非有系統專門研讀之精力、時間也。
然每於蘇武、董宣、檀道濟、李存孝、于謙、祁彪佳、李定國諸人傳記,頓覺斯人者虎虎生氣,若眼前立。因感慨古人忠義,自覺胸懷稍寬,境界始大。豈複任性使氣若少年人哉?後五六年,網絡大發達,爰集電子版《廿五史》一部,檢閱、引用甚覺其便。
山陰吳子顏氏,淹博士也。治史有年,時以典章國故就商於予,以予言竟有可取者,倡予集為一編,因從之,名曰:《辛卯讀史劄記二編》,凡二百四十有二事。敝帚固不足以自珍,冀有補於初學者云云。
一、各史敘事(書法),各有不同。
作史書之法,亦作文章之法也,敘事之分合、曲折,後世小說亦其濫觴。要之,一代有一代之文化,一代有一代之文學。○以個人專傳言之,《史記》曰,“陳勝者,陽城人也。”曰,“留侯張良者,其先韓人也。”○《清史稿》曰,“林則徐,字少穆,福建侯官人。”曰,“彭玉麟,字雪琴,湖南衡陽人。”是其不同處。引用、檢索,自當留心。
一、太史公而後,文網既密,慾作信史以遺將來,何其難也?所謂“藏之名山,副在京師”。然非有心之人,不能體良史氏之苦心孤詣。○予讀《兩唐書●郝處俊傳》,處俊有言曰,“昔貞觀末年,先帝詔浮屠那羅邇娑寐案其方書為秘劑,餌之,俄而大漸,上醫不知所為!”是太宗亦迷信長生,常服丹藥,而《太宗本紀》不載。○又大宋楊(繼)業死事,必參看《遼史●聖宗紀》、《宋史●太宗本紀》、《宋史●潘美傳》、《宋史●楊業傳》、《宋史●王侁傳》、《宋史●劉文裕傳》,乃能盡得其情實。○又《清史稿●瑪祜傳第六十●》載瑪祜奏疏一通曰:“蘇、松二府額賦最重,由明洪武初以張士誠竊據其地,遷怒於民,取豪戶收租籍,付有司定賦額,較宋多七倍、元多三倍,是以民力困竭,積逋遂多。”此以清史而記明朝事也,為研究江南重稅之絕好史料。
一、人物之為傳,作法不一。
易代之人,或從其本志,《傳》其人於勝國,或搜檢遺聞,著其事於新朝。至如附傳之法,或父附志于子,或師系傳於徒,或以一事而兼係數人。要之,在平日留心,史料熟爛於心。運用自可得心應手。○茲舉一例:友人以王叔明生平問予。叔明元人,然《元史》無傳,筆者以其人本遺民工翰墨者,乃於《明史●列傳第一百七十三●文苑(一)》得之。○友人又告予曰,叔明舊居在杭,今之星橋或即其地。予曰,“或然。仁和俞友仁愛其才,以妹妻之,乃隱錢塘黃鶴山。”友人歎服。
一、典章制度,尤需留意。
○《(前)漢書●伍被傳第十五》,伍被說淮南王曰,“吳王(劉濞)賜號為劉氏祭酒,受幾杖而不朝,王四郡之眾,地方數千里”。然不讀《漢書●蘇武傳》,不知漢初祭酒之尊,史家插敘曰,“以(蘇)武著節老臣,命朝朔望,號稱祭酒,甚優寵之。”祭酒,非常置也。○又有以大宋楊家將舊事問予曰,“文廣,《宋史》以為延昭子。而說部多以為延昭孫,宗保子。先生何所謂也?”予曰,文廣尚主,妻曰百花公主。大宋立國之初,有所謂駙馬升行制度者。升行者,尚主者以祖為父,以父為兄。以是言之,文廣者,延昭之孫,以尚主,升行為子者也。
一、治史者,不可專治《本紀》、《列傳》,以為談資。凡《五行》、《祥瑞》、《災異》皆並讀之,即嘉禾瑞應種種,多可為動植物遺傳學之絕好參考。○予讀《南齊書●五行志》,“建元二年夏,廬陵石陽縣長溪水衝激山麓,崩,長六七丈,下得柱千餘口,皆十圍,長者一丈,短者八九尺,頭題有古文字,不可識。江淹以問王儉,儉雲:‘江東不閑(嫺)隸書,此秦漢時柱也。’”觀其形制記載,非古墓而何?○又《宋史●地理志(一)●萬歲山艮岳》,“金人再至,圍城日久,欽宗命取山禽水鳥十餘萬,盡投之汴河,聽其所之。拆屋為薪,鑿石為炮,伐竹為笓籬。又取大鹿數百千頭殺之,以啖衛士。”是欽宗亦不直徽宗晚年所為也。此條記錄,可補《本紀》所載政紀所未備者也。
一、不同史書、史料之對照。以北宋之針灸銅人為例。《宋史●欽宗本紀第二十三》,“(靖康二年),夏四月庚申朔,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歸。府庫畜積,天下為空。”銅人於焉歸於金。而《元史●方技第九十》,“阿尼哥,尼波羅國人也,世祖命取明堂針灸銅像示之曰,‘此宣撫王楫使宋時所進也。’”然則世祖示之銅人,必為渡江後所新鑄。今考《宋史●理宗紀》、《宋史●孟珙傳第一百七十一》、《宋史●李宗勉傳第一百六十四》,王楫使宋者屢:紹定六年,端平元年,嘉熙二年。雖未審得銅人之在何年月,要之皆在理宗年間。杭宋偏安既久,國勢日蹙,新鑄之銅人亦不能保有,深沉哀痛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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