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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民警,你懂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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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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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悉:该本田轿车系毒贩用于贩毒工具被黄冈警方扣押,且经查询不是被盗抢车辆,黄冈法院判决此车作为贩毒工具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交国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缉毒罚没收入列为禁毒专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的。
温州某汽车租赁公司将他人非营运性车辆予以出租,出租后对该车的用途又不加以监管,且承租人拖欠租金长达一年又不将该车收回,其行为本身就具有较大过错,租凭公司自己应承担过错责任。黄冈警方使用此车,如果是用于禁毒工作是符合《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缉毒罚没收入列为禁毒专款的通知》,但应按规定办理入库及使用分配手续。
发表于 2009-12-24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使者 007]:是你在用这车吧?许多关于这事的报道后都是你的回复,内容大致一样.
经查询不是被盗抢车辆,那你是不是要把温州车主也同案一起抓进去啊?
再者,租凭公司今天不收回车,明天你就拿去用,后天拿去卖吗?
如果你是那位用车的领导,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你真害了这个替你办事的小民警啊,同时告诉你,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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