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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人玫瑰 手留余香___ 2005年4月29日浙江法制报对杭州义工联盟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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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赠人玫瑰 手留余香
“杭州义工联盟”手持人性火炬摸索前行
本报记者 朱乔夫/文 翡冷翠/摄  
4月29日,“杭州义工联盟”——一群在QQ群里点亮人性火炬的人在杭州的一家餐馆相聚,共商“联盟”发展大计。之前,记者经人介绍,与该“联盟”发起者之一“西湖天地”取得联系,希望能借此机会采访并结识这些坚信天会更蓝、世界会更美的人。  
与会的约有50人,他们属于“联盟”两个“群”中的第二个群。将“联盟”分群,是因为按规定,每个聊天群不能超过200人,“联盟”的第一个群200人已满,第二个群的人数也已经达到172人。  “西湖天地”详细介绍了“联盟”的情况。2月初,“西湖天地”等4名QQ网络的管理者在征求所有“志愿者”的意见后,正式成立了“杭州义工联盟”,还有了专门的群号。  
“西湖”说,实际上,成立这个所谓的联盟,真正的目的是借此聚集一些爱心人士,组织一些献爱心活动,给予自然、社会和他人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出手不凡 组织义卖拯救生命  “深紫如黛”向记者讲述了一件难忘的事。  
今年3月,媒体曾报道一名叫黄硕的7岁孩子,喜欢画画,但在2004年不幸得了罕见的恶性肿瘤。为救孩子,黄硕的父母花光了家里20多万元积蓄,但还缺手术费20多万。在社会上一些好心人的帮助下,坚强的小黄硕决定“自救”,他把自己还很幼稚的画作拿出来在杭州市国艺画廊售卖筹钱治病。小黄硕的举动感动了社会,包括全国著名画家金晓海在内的杭州多位知名画家纷纷捐赠作品义卖,支援这位小“同行”。  “天女”说,由于“联盟”的坚持,没有人知道这次活动的策划者就是“杭州义工联盟”。4月2日,黄硕妈妈接过了此次活动筹得的5万余元款项。小黄硕还收到了受托转交的礼物——画家金晓海先生的一幅墨兰画、两本画册。  
遭遇尴尬 信息有误调整视线  其实,“杭州义工联盟”也曾有过独立注册社会团体的想法,咨询过民政部门,发现这样的组织只能是挂在一些已有的社会团体下面,无法独立登记。因此,“联盟”准备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网站。  
“联盟”创始人之一的“西湖天地”向记者道出了一些尴尬和遗憾。社会上一些贫困人群或者说一些急需得到帮助的人往往因为无人知晓,造成“迟到的爱”,甚至深深的遗憾。  “联盟”以前往往是通过媒体的宣传来获取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的信息。然而,当“联盟”根据这些信息将援助送到那些人手上时,发现这些人并非是急需援助的人,或者干脆信息有误。  
“西湖天地”说了他们前不久碰到的一件事情。他说:“这件事情让我们很尴尬,但也因此让我们下定了要成为一个独立的义工团体的决心。”    3月底,“联盟”QQ群的管理员从某报道中发现,一名下岗工人生活有困难,收养的两个女儿正在上学,“联盟”决定对其伸出援助之手。  
“联盟”联系上这名工人,承诺帮他重新找工作,并承担两个孩子的学费。他说,每个女儿每学期的学费是500元。几天后,“联盟”帮他找到了一个很不错的工作岗位,同时,还送去了两个小孩一个学期的学费。然而此时,这位工人突然说每个孩子每学期的学费需要1000元,希望“联盟”再“努力”一下。  
“联盟”的人惊呆了,因为经过了解,两个孩子每学期的学费都在500元左右。事后调查证实,这位工人的贫困,下岗是一个因素,主要还是其一些“怪”习惯造成的。  
“联盟”往后的出手就小心多了。他们开始将目光瞄准残疾儿童等最需要获得爱心的弱势群体。之后,浙江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进入了“联盟”的视线。  
全线出击 人性火炬照亮童心    4月15日,一则由版主“西湖天地”发出的帖子在“联盟”群里被广泛地浏览着:4月17日带浙江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孩子们去野生动物园春游最后敲定。帖子还写了具体的行程安排。  “天女”告诉记者,那天,群里的70多位网友准时来到康复中心,与60多个小朋友和20多个保育员阿姨参与了此次活动。据保育员阿姨说,很多孩子是第一次到动物园玩,都很开心。  
“天女”说:“说实话我不会带孩子,实在费劲,累是实实在在的,但快乐也是实实在在的。”  
“钟哥”是律师,他非常动情地对记者说,那些孩子因为先天或者后天的缺陷,被剥夺了与同龄孩子等同的快乐,成为阳光下孤独的音符。“钟哥”觉得尽管他的力量仅限于用微弱的光亮温暖有限的人群,但他感到自豪。他说不管现实多么残酷,心里总应该留一处柔软的地方,让激烈在那里和缓,让心痛在那里疗伤,让快乐在那里储蓄,让人生在那里丰满。  
服务民众 爱心需要法律保障  
“联盟”的现状非常好,并且有着强烈的发展欲望。“西湖天地”告诉记者,他们接下来希望能将活动周期固定下来,每月一次,或者每两个月一次,“联盟”所关注的对象,也将从目前相对单纯的残疾儿童,慢慢地扩展到孤寡老人、其他弱势群体甚至环保等领域。  
但“西湖天地”也不否认从虚拟的“联盟”发展成为现实的联盟过程中的不可回避的一些困难。比如,活动需要钱,而钱的来源目前不外乎捐助,既然有金钱的来往,就必然涉及到财务管理。而且,活动的经常化和财务等都是需要进行专业的管理的,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专业工作。但是,由于无法独立成立相应的民间组织,所有的这些发展愿望也必然会碰到很大的障碍,在这个虚拟的“联盟”定位及活动开展时,也必将碰到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  
对于可能碰到的问题,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松青提出,义工的工作是双向的,不是对弱势群体的恩赐与施舍,因为义工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得到了教育和提升,但是,只凭爱心和热情就可以做义工的想法还是略显幼稚。他说,比如在香港,义工组织难以计数,但服务专业性极强,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根本无法提供服务,因此,义工一定要参加培训和学习。  
尤其是法律方面,在目前浙江尚没有相关的义工服务法规、没有成熟的管理机构的情况下,碰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是必然的。譬如,义工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怎么办?义工在服务他人时自己遭受损害怎么办?又比如万一发生个别的不良人士冒充义工进行侵害服务对象的事情该如何?没有相应的规章可循,那就可能引起大麻烦。而如果发生了这些事情,像“义工联盟”这样的虚拟“联盟”,往往束手无策。  
童松青律师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30日批准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表示了赞赏。童律师说,《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基本上将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条例》规定,义工应当在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未经义工服务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义工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义工服务组织可根据义工服务的需要,为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义工办理相应人身保险。  
《条例》同时规定,义工根据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义工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义工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童律师说,这样,义工才可名正言顺地服务于社会,而且也有了相应法律保障。他建议,类似于“杭州义工联盟”等虚拟组织的组织者一定要考虑到这些情况,在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门的义工服务组织的情况下,最好依托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
发表于 2007-11-1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这个干吗已经的历史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就是想看看历史。。所以打个义工联盟搜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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