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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八一专题——生活所迫,我想卖掉我的军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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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伤残军人,84-85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85年1月19日,在云南老山李海欣高地(142)被地雷炸断右腿,装有假肢,二等甲级伤残(现五级伤残),荣立二等功,94年单位破产以后没工作至今。2002年离婚,自己带孩子生活到现在。仅仅依靠390多元的低保生活,没有别的任何收入,没有住的地方,想当初我们为国家付出毫无怨言,没有想到22年后的今天是这样的结果,94年单位破产至2006年12月31日前,自己的看病都没地方解决,伤口多次发炎,都没钱看病,无法走路。94年到2006年初,自己去南京修假肢都是自己出钱,没地方解决,我今天之所以走出这一步,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不管战友和朋友怎么看待我,我相信自己做的没错。

   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世界冠军艾冬梅卖奖牌度日,想想自己现在的生活比她更难,自己伤残,没工作,多次找到民政部门,但是都没安排工作,孩子现在上高中,生活非常困难,所以也想卖掉自己军功章来维持生活!

   如果有想收购者请于本人联系,江苏徐州,胡春刚13705213050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位烈士的母亲20年来因为没有路费去陵园祭奠自己的儿子,直到20年后才第一次来到了儿子的墓前。作为一位母亲还有什么能比自己的子女更重要的吗?20年啊,只是因为那一点点少的可怜的来回路费就生生的使这位烈士的母亲无法见到自己牺牲的儿子。我不想说这是国家的悲哀,我只想说这是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耻辱;国家的耻辱!
妈妈!
那一定是你,
我听到了,
那手工的绣花布鞋,
踏在地上的声音。
从襁褓时开始就听着,
一直听到穿上了绿色的军装,
当我在军营的梦乡中醒来,
仿佛有你轻轻的脚步来到我床前,
准备给我盖上裸露的手臂,
当我在猫耳洞里感到饥渴,
我就闭上眼睛,
仿佛又听到你你轻轻的脚步来到我跟前,
准备端给我一碗甜甜的汤圆。


妈妈,20年前,
当我被敌人罪恶的子弹击倒在前沿,
我多么想你亲手为我合上双眼,
用你温柔的手,
再摸我的脸颊一遍,
让我在冥冥中,
再次接触你手上粗硬的老茧。
妈妈,我多想对你说,
我倒下的时候,
我的枪刺,
指向敌人阵地的那边,
妈妈,我多想向你证明,
我,作为一个军人,
没有给你丢脸。

妈妈,20年来,
我和我忠实的弟兄们,
默默地站在这昔日的前线,
我昔日的兄弟姐妹们来过,
他们给我们带来了欢笑,
他们给我们倾诉衷肠,
他们把泪水洒在这墓前,
鲜花、美酒、醇烟,
还有他们的后代那红红的嫩脸。
可是,
没有妈妈那替代不了的抚摸,
我心中的寂寞,
永远无法排遣。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妈,20年,
你走了好远,好远,
妈妈,20年,
我知道你好难,好难,
我不怪你,
因为你没有足够的钱,
妈妈,你空手来的,
没有任何祭品,
我不怪你,
因为你没有足够的钱。
妈妈,我明白,
你还没有吃饭,
可惜我不能为你尽孝,
只能望着你无言。

妈妈,
你的哭声是那样辛酸,
我明白你嫌自己来得太晚,
妈妈,
你在我头上的拍打是那样的无奈,
我明白你在追问为什么要20年。 妈妈,
为了千万个另外的妈妈,
我和你都作出了无悔的奉献。
妈妈,
在你的身后,
是飞速发展的喧闹,
是灯红酒绿的金宵,
是耸入云端的豪华,
但是,
你感受到了什么,妈妈?
我不求再有什么额外的照料,
一声“烈士”已经足够,
我只求下个清明,
我的妈妈,
能够再来抚摸我的墓碑,
因为我的妈妈,
没有剩下多少20年。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79-89年的对越自卫反击战,涌现了大量的英雄,烈士,广西,云南边境几乎每个县都有烈士陵园,大家请看,这是麻栗坡的烈士陵园,这个陵园里,最年轻的烈士才16岁,

云南麻栗坡烈士陵园

麻栗坡烈士陵园,安葬着在10年中越战争中为国捐躯的937名烈士。

1979年2月自卫还击战牺牲的烈士97名

1981年5月收复扣林山牺牲的烈士131名

1984年4月收复老山、八里河东山牺牲的烈士632名

其它战场牺牲的烈士77名

麻栗坡在所有南疆边境线上的烈士陵园中最具盛名




请关注我们身边的革命伤残军人!不要让我们的英雄活着流血又流泪了!
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幸福。。。尽我们最大的力量。


[ 本帖最后由 zwjtiger 于 2007-8-1 17:10 编辑 ]
发表于 2007-8-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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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相关政策要配套呀!

严重同情这些可爱的人!!
发表于 2007-8-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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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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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发表于 2007-8-5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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