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强小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强小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默许亲属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其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强小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纪法意识淡漠,底线原则失守,亲清不分、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将开发区建设作为与私营企业主利益交换的筹码;大肆收受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强小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强小安简历
强小安,曾用名强晓安,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陕西西安人,经济学博士,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
1982年10月至1986年9月任陕西省长安县财政局干事;
1986年9月至1994年3月任陕西省长安县审计局干事;
1994年3月至1998年3月先后任陕西省长安县外经贸委副主任,招商办副主任、主任;
1998年3月至2002年9月任陕西省长安县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任西安市长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任西安市经营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安市长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西部开发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08年8月至2014年4月先后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西安国际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西部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西部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2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2020年4月被免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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