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镇江市委批准,镇江市纪委监委对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原副调研员毛康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毛康林背弃初心使命,忘却理想信念,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由他人代持的多处房产;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退休后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企业聘任取酬;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矛盾协调、案件查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毛康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毛康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毛康林简历 毛康林,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江苏丹阳人,大学学历,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3月至2004年10月,在陆军某部服役,历任战士、排长、连政治指导员、副营职干事、营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团副政治委员、师政治部保卫科科长、集团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正团);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助理(副)调研员;2007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2018年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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