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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百年潮涌·之江楷模︱梁柏台:司法元勋,“竭力以担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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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梁柏台(1899—1935),一名殿栋,谱名佑民,字越庐、月庐、苏生,号鹤朋、梯云,1899年9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新昌县查林村。


梁柏台秉性聪慧,深得父母钟爱。他10岁时,进本村裘荣兴私塾受业。一年后,因他家住屋年久失修,行将倒塌,全家就迁住竹岸村的外公家,柏台被迫辍学。辛亥革命后,该村办起双溪学堂,梁柏台是优待生,得到免费入学读书的机会。1913年,双溪学堂停办后,他转入龙山学堂。1915年,考入距村五六公里的知新学校。


1918年秋,梁柏台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预科。当时,浙江第一师范学校校长经亨颐顺应时代潮流,采取“与时俱进”的办学方针,使浙一师成了浙江新文化运动的策源地和青年学子向往的地方。梁柏台为自己能入该校读书而十分兴奋。他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现在自己“所主张的是新思想,所看的是《新青年》”,对实现自己的理想充满豪情壮志。


震惊中外的五四运动爆发后,他以极大的革命热情投入这场反帝反封建的爱国学生运动。这期间,他还频频修书给父母、师长和亲朋好友,陈述“时势之危急,亡国之惨苦,救国之责任”。


1920年8月中共上海早期组织成立后,为了掩护党的革命活动和为输送革命青年赴苏学习做准备,在上海霞飞路渔阳里6号办了一所外国语学社。梁柏台经俞秀松等介绍,进该社学习俄语和马克思主义著作。是年冬,他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1年4月间,梁柏台自沪启程赴苏深造学习。同行的有任弼时、萧劲光、王一飞、许之桢、胡公冕、谢文锦等10余人,一行人于9月到达伊尔库茨克。在这里,他们接到第三国际远东局魏金斯基的通知:因全苏大饥荒,任何人不得去莫斯科。梁柏台和许之桢等由远东局派往党校受训。后于1922年8月,进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是年底,他转为中共党员,和萧劲光等在一个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1924年,梁柏台圆满完成在东方大学的学习任务,被分配到符拉迪沃斯托克工作,先后担任沿海省职工苏维埃华工指导员、远东五省职工苏维埃委员及主席团成员、崴埠CP支部书记等职,并在党校兼课。


1927年底,梁柏台被调到伯力远东党部工作,担任远东华工指导员,负责远东的华工工作和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后来被派往伯力省法院当审判员,从事红色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他同时在远东教务部编译局做编译工作,翻译了《联共党纲和党章》《列宁主义入门》和有关职工会的一些小册子。他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和伯力工作期间,对我党派往苏联学习以及学成回国的人员的膳宿、交通和安全,均亲自过问和悉心安排。


1931年春,梁柏台为国内迅速发展的革命形势所吸引,决意回国工作,于7月间到达闽西苏区。因去中央苏区的路线不通,暂时留在闽西工作。9月,闽西和赣南的道路打通。刘伯坚代表中央通知梁柏台速去瑞金,参加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他赶赴瑞金叶坪后,立即投入大会主要文件——宪法和婚姻法等的起草工作。


11月7日在瑞金叶坪召开的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一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是梁柏台执笔起草的。此外,他还在这次大会前后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等法令。


12月,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委任梁柏台为司法委员会委员。不久,他又被委任为临时最高法庭委员(主席是何叔衡)、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等。他到司法人民委员部就职后,针对当时苏区有些地方的肃反工作中存在着乱捕乱杀的情况,迅速制订《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对司法机关的设置、案件侦查、预审和判决的职权及审讯方法都做了明确规定,纠正了过去苏区肃反工作中的偏差。


接着,他和何叔衡等一起,开展创立苏维埃司法机关的工作,在中央建立最高法庭。根据他们的建议,各地政府成立司法临时机关——裁判部,红军中设立军事裁判所,城市中组织劳动法庭。在梁柏台的提议下,中央苏区还创办劳动感化院,对犯人实行教育、感化政策。当时苏区十分缺乏司法干部,为迅速培养各级政府称职的司法干部,梁柏台创办司法训练班,并亲自给学员们讲课。


原来在苏区是没有司法机关的,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以后,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就建立起苏维埃共和国独特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确立正常的司法程序、民事诉讼原则和审判制度。梁柏台组织制订《革命法庭条例》《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看守所章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和裁判条例》等10多个法规,这些法规大都是他亲自执笔起草。


1933年7月11日,梁柏台兼任内务部副部长(后为代理部长)。他的工作更加紧张、繁忙。特别是在反“围剿”斗争中,随着“扩大红军”运动的深入开展,红军家属竟占了苏区人口的半数以上;因此,优待红军家属成为内务部“最中心的工作”。他根据党中央和人民委员会《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制订《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等;并普遍建立起县、区、乡、村四级“优红委员会”,使优红工作变成“广大群众的工作”。各地普遍组织优红耕田队、杂务队、检查队以及看水班、看牛班、砍柴班、挑水班、慰问班等,有的还创办优红谷仓、优红商店、优红合作社、优红公卖所、优红熬盐厂、优红柴厂,实行合作社百分之五的优红红利和红属买货九五折或九三折的优惠待遇。为了推动优红工作的开展,梁柏台还亲自到兴国、长汀等地,帮助他们总结优红工作的先进经验,在《红色中华》报上介绍。


7月15日,人民委员会第45次会议作出重新修改《选举法》和建立红军烈士纪念塔等决定。梁柏台负责《选举法》的修改定稿。《选举法》在8月9日人民委员会第47次会议上通过。为了推动和指导选举工作,9月6日至9日,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召开中央苏区南部18个县的县区两级苏维埃政府内务部长出席的选举大会。会上,梁柏台作《选举法》和《全苏大会的准备》的报告。后来,梁柏台又主持开办两期选举训练班。他还在《红色中华》报上先后发表《市苏乡苏向选民的工作报告》和《关于选举法上几个疑问的解释》等文章,对选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民登记、选民的候选人名单公布等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在他的精心指导下,选举工作顺利地在各地开展。


1934年1月21日,第二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瑞金举行。梁柏台以瑞金代表的资格出席大会,并被推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大会秘书长和法令委员会主任。在这次大会上,他当选为第二届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2月3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梁柏台作了《关于组织的重要原则》的报告,并被选任为司法人民委员。


梁柏台在中央苏区工作期间,还担任过《红色中华》代理主笔、苏维埃大学委员会委员、中央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他的工作极为繁忙,但他以“竭力以担国事”的精神,不辞辛劳地开展各项工作。


梁柏台多才多艺,在中央苏区,他曾领导红军纪念塔、红军烈士纪念亭、红军检阅台、公略亭、博生堡和中央政府大礼堂的设计和建筑工作。他是这些工程的总指导者,常亲执罗盘,和工程设计者钱壮飞一起参加工程的勘察和施工。现在矗立在瑞金叶坪广场的巨型炸弹模样的红军烈士纪念塔(按原样修复)就是梁柏台和钱壮飞负责设计建造的,这座纪念塔是红都瑞金的重要标志之一。


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红军被迫实行战略转移,一开始,梁柏台被列入随部队出发的名单。同时,中央决定项英、陈毅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并决定再留下一人具体负责政府工作。项英提名要梁柏台留下。同时,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分局,梁柏台被任命为中央分局成员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主任是陈毅)。


主力红军一离开,敌人就迅速占领中央苏区各个主要城镇和交通要道,继续实施堡垒封锁政策,将中央苏区截为数个小块,将留守苏区的红军部队和机关围困在狭小地区内,实行分区“清剿”,以达到“彻底消灭”之目的。


1935年2月,中央分局、中央政府办事处和赣南省委等机关以及部队,被敌人围困在江西于都县南部狭小的区域里,情况十分危急。2月中旬,中央分局、中央政府办事处机关人员分派到各部队,随队分路突围。不料行动的意图又很快被敌人发觉,先期突围的人员中只有少数人冲出重围。这时,中央分局、中央办事处和赣南省委机关仍决定分路突围到粤赣边区。梁柏台率中央办事处部分人员随同赣南省委机关同志一路行动,决定突围去“三南”(定南、龙南、全南)和信丰一带活动。


3月3日午后,全体突围人员从于都南部的上坪山出发。梁柏台这一路所经之地,驻有广东军阀余汉谋部。由于敌我力量悬殊,突围失败。梁柏台在激战中左臂负重伤,行动极为困难,隐蔽在茅草丛中,不幸被敌警犬发现,落入敌手。


梁柏台先被押在驻信丰(原登贤县)小汾的余汉谋部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部,后被解往第一军军部驻地大庾(今大余县)。在敌人的法庭上,他置生死于度外,掩护了自己的同志。不久,即被敌人杀害,时年仅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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