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应当好“看门人”
国家药监局在政策解读中指出,第三方平台作为“平台管理者”,在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 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办法》要求其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此外,《办法》还要求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平台应当履行审核、检查监控以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服务和报告等义务,并强化平台在药品召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中的配合义务。 “第三方平台必须当好‘看门人’。”宋华琳表示,平台企业要对照《办法》自我审视、查缺补漏,尽快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与规范。“短期内会增加平台的合规成本,但从长远看,只有从无序走向有序,行业才能赢得更大发展空间。” 药品网络销售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给监管带来新挑战,新规的一大亮点在于“以网管网”。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与国家平台实现数据对接;鼓励第三方平台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 宋华琳认为,药品网络销售的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如何构建、信息展示条款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之间如何平衡、处方药实名制与保存相关记录带来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如何解决,以上种种都会影响新规落地的实效,未来亟须推出配套措施进行更清晰的界定。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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