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永嘉县委批准,永嘉县纪委县监委对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建设中心原副主任李乐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乐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抗组织审查;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任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另经公安机关侦查,涉嫌诈骗犯罪等。 李乐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永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乐峰开除党籍处分;由永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乐峰简历: 李乐峰,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永嘉县规划局规划监察中队中队长、乌牛所副所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永嘉县规划建设局审批中心窗口副主任、主任、市政园林科副科长;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科负责人;永嘉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温州系统流程装备科学研究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委员;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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