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宁波市镇海区某润滑油公司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该案件为通过基层网格员巡查发现线索、区域排水大数据分析研判、视频监控溯源查实三合一手段,查处的一起以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典型案件。 2021年3月1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接基层环保网格员反映,区内某河道河面发现油污。执法人员立即兵分两路走访河道周边企事业单位和调阅监控,并结合片区污水泵站抽排水数据,组织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初步锁定某润滑油企业存在违法排污嫌疑。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企业在一级隔油池处设置了2个水泵,其中1个水泵出口通过白色软管接至厂区绿化带,另1个水泵通过灰色软管接至路边雨水管网。经视频监控分析,发现该企业于当日11时30分左右开始搭建水泵软管,5分钟后开泵通过灰色软管将隔油池内废水排入雨水管网,查证了企业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情节。经检测,一级隔油池和灰色软管内水样中COD浓度超标0.6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3月24日进行立案查处,罚款30万元,并于6月9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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