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6月3日电(项菁)3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范围内实行限购,本地户籍限购三套,非本地户籍限购一套,同时在绍兴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 绍兴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南岸,位于两大“万亿俱乐部”杭州市、宁波市之间。 为保障民众合理住房需求,《通知》指出,即日起,对在绍兴市区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在绍兴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其中,拆迁安置房不列入限购范围。 《通知》提到,在绍兴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记者了解到,原来绍兴市区限售年限为2年,此次将限售年限提高至3年,意在合理引导民众住房消费。 事实上,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绍兴市于今年5月上旬已经实行一轮房地产调控,要求一些热盘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政策,同时对新受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提高预售许可条件等。 此次房地产新政主要对房价、地价等作出调控。为探索建立区域房价有效管控机制,更好稳定市场预期,《通知》明确,绍兴市三个区将根据区域实际,按照明显道路分界(水域)、市场约定俗成等标准完成网格划分,合理设定网格控价。网格实行动态管理,网格划分及控价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通知》还要求,在既有住宅“限地价、竞配建”出让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据了解,当地将以地块所属网格控价为依据,合理设定住宅用地出让最高限价。 《通知》 显示,住宅用地出让增设“定品质”要求,将建设品质要求等约定纳入出让公告。譬如通过明确外立面、绿化、装修标准等要素,助力提升住房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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