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知识产权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它的核心逻辑是什么?
最近几天,本网又被告上法庭,原因是转载了一篇文章,里面图片涉及侵权,被图片公司找上门来,要求索赔,哪怕你是转载的也不行。 文章很正,是宣传毛时代精神风貌的,图片也很好,形象展示了毛时代人们的生活。按理说,宣传这样的文章、这样的图片,是全社会任何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做的。 然而,当你真的这么做了,图片公司的传票就递到了你的手中,你能奈他何? 很气人!但又能怎样呢?我们总不能跟国家版权法、知识产权法相抗衡吧! 也不知道这个版权、知识产权是怎样走进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不知不觉我们惊奇发现,身边几乎所有东西都具有版权、知识产权的影子。你想要绕开它,或者不想用它,都显得难比登天!
很难想象,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社会上兴起一股“全民献方”之风,不知道打破了多少人依靠祖传药方发家致富的美梦。 要是放在今天,不要说祖传药方了,你所看到的、听到的一切,只要你用笔或者相机把它记录下来,都受版权、知识产权保护,都能为你获得高昂报酬,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啊! 照此发展下去,我想不久的将来,我们将没有一样东西是可以自由使用的。难道要应了那句“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的强盗经典开场白吗? 版权、知识产权的逻辑,说到底就是“一招鲜,吃遍天”!这种模式非常适合那些好逸恶劳、无所事事、一事无成,却梦想撞大运的人。为什么这么说?你想想,如果你写点东西、拍摄点东西出来,就能持续创收几十年,你还辛辛苦苦劳动干什么?直接坐在家里面空想一通,然后静等钞票从天而降就行了。
中学的时候,做过一篇阅读题,文章名字叫做《懒人创造了这个世界》,当时觉得这文章太毁三观了!现在想想,我们不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吗?而且这个社会还受各种各样的法律保护呢。 文章从头到尾举了无数的例子,证明世界上许多重要发明都出自懒人之手,比如:汽车,因为发明者不想走路,所以创造了出来;计算器,因为发明者不想动脑计算,所以创造了出来;导弹,因为发明者嫌一个一个杀人太麻烦,所以创造了出来,等等。 总之,懒人因为其自身的懒惰性,让他感觉到生活不如意,所以就发明创造了许多便利生活的东西。呵呵,现在看来,此文思想前卫啊! 为什么说版权、知识产权非常适合懒人社会?道理其实很简单,人的劳动是因为其生存的需要而不断进行的,版权、知识产权的出现恰好使人的生存需要得以长期无忧,这样一来,人就可以不用持续劳动了,只需要劳动极短时间,然后坐等享福即可,这不是懒人一直梦寐以求的社会吗? 我不敢说版权、知识产权毫无道理,但我想它的道理绝不是今天这个样子!前两年报道出来,某图片公司一年利润,80%来自打官司获得!这意味着什么?上亿的利润,八千多万来自版权纠纷。这是典型的不义之财啊!你所有图片卖出去利润也才区区两千万左右,却因为官司讹了人家八千多万,这样的公司,究竟是做图片的,还是打官司的?我们大可以充分发挥想象。
另一个例子是关于图片问题的,一张图片究竟有没有那么高的商业价值?动辄3000元到20000元不等,真的这么值钱吗?还是现在的钱已经贬值到如此不堪入目的地步了? 也是在前两年,某新闻爆出,一名老板要求员工一天之内做出150张原创设计图稿供他选择,做不出来就炒鱿鱼。虽然我们知道这是老板使的阴招,意图逼走员工,但这个150张原创设计图片的数字却很亮眼!我们打一个大大的折扣,员工一天只能做出十分之一图片行不行? 150张,十分之一就是15张,按照3000元最低限度一张,员工一天要为公司创造价值45000元的图片出来;如果真的做出150张,那就是价值45万元啊!如果按照20000元一张计算,好嘛,15张就是30万元,150张就是300万元!就不知道这位老板给员工每天开多少工资了! 究竟是图片太值钱呢,还是我们的钱太不值钱? 更可怕的是,像文章、图片这种东西,一经被创造出来,就是长期可以稳定创收的产品啊,后面根本不用进行任何维护!你能想象这样的版权、知识产权合理吗? 我是写文章的,我的文章也时不时被人转载、引用,甚至很多转载、引用连出处都不给你标注一下,但我从来没有想过因为这事要把对方告上法庭!文章自发出去之后的一段时间算起,我就已经得到了我想要的报酬,为什么还要锲而不舍去要更多不义之财呢,我一生难道就只会写一篇文章吗? 版权、知识产权在今天,应该是一锤子买卖,而不应该是长期盈利的手段!从你把图片发到网上的一段时间起,别人就已经为你的文章、图片买过单了,后面再有人转载、引用,那都是社会的事情,跟你原作者有什么关系?难道你还想一样东西卖几次不成? 这是我的核心观点,作为一名经常写文发文的小作者,我深知这个社会需要什么样的秩序!属于我们劳动报酬的,我们不会谦让;不属于我们的劳动报酬,而是意外飞来的横财,我们绝不刻意索取,更不会因为别人取了,我们就眼红。
我写一篇文章发到公众号上,有流量主,有赞赏,甚至可能还会有另外的广告费,但我发出后24小时内,可能会关注一下收益多少;24小时后,哪怕再有收益,我也不会太在意了,更不会在意别人24小时后转载了我的文章。 如果我真要依靠某文章大发横财,我一定会对该文严防死守,不让它随意流到网上,就像影视公司,在摄影过程中,一定不会将自己的原件轻易泄露,而是在做成成品后,卖到电影院供人观看,就这么简单。 你一个图片公司,不注意保护自己的版权、知识产权,随意将具有版权、知识产权保护的图片放到网上,别人下载了、应用了你的图片,你就把人家告到法院!这种行为,根本就是“钓鱼”,就是“敲诈勒索”,完全不应该在版权、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内。如果不对这股社会风气加以纠正,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国家修改版权、知识产权保护法,凡是图文声影的版权、知识产权,都必须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这个时效性还不会太长。就像影视作品一样,上映一两个月,拿了票房后,影视版权、知识产权过期,后来者再去下载,甚至转载,则不视为侵权,除非后来者随意丑化、歪曲影视内容,那就不是侵权的问题了,而是损坏名誉权的问题。 这就是版权、知识产权的期限所在,你没在其期限内赚足你想要的利润,说明这件东西就不值那些钱,死守着它像个癞皮狗一样算怎么回事? 人不往前看、往前走,就是在倒退,社会更是如此!版权、知识产权不应该成为制约社会进步的阻力! 只有这样,我们的图文声影版权、知识产权才能正常运行,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活跃,我们的发展才能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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