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向杭州天天315投诉称,其此前通过杭州林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了一辆汽车,租期为1个月,到期还车后,之前支付的8000元押金却迟迟没有到账,王先生说:“商家说会在还车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我,但目前距离我还车已经过去了两个月,对方还是迟迟没有退给我。”
租车押金8000元 还车后却迟迟未退 消费者王先生:我是1月31日在杭州林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场现场办理的租车,当时付了3000元的租金和8000元押金。租车从2月1日起开始计算,我于2月28日把车退还到了原来的停车场。 当时对接人说,押金会在30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但等到了4月13日,押金仍然没有退还给我,打电话给负责人也迟迟没有结果。希望商家尽快把押金退还给我。 商家表示 归还时车辆存在破损 (记者在天眼查APP上查询杭州林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显示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76号2幢1603室。) 林俊汽车相关负责人:王先生租的车在归还时,存在一定破损的情况,目前车辆已经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按照以往的程序,后续的退押金工作,消费者需主动联系车管人员办理,车管人员会根据修理厂出具的损坏情况计算结算单,待消费者确认后就可以退款了。 我们在出租车辆时,都需要拍照确认,确认车辆在归还时的外观与出租前一致。车辆如有违章情况,消费者需自行处理完成后,才可退还押金。近日我会前往修理厂为王先生调取车辆的检查情况,随后会主动联系其办理退款。 (对此,王先生表示租用前后均有视频留证。归还车辆时并无工作人员告知后续需自行联系车管人员,也没有相关的联系方式。“我主动联系林俊汽车相关负责人都没有人接,当初还车时只是确认了还车成功,也没有及时告诉我车辆存在破损等情况。”本报对此将持续关注。) 商家拖延退款 应将款项退还给消费者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该案例是商家拖延退款。商家应当依约在到期还车后及时将款项退还给消费者。如商家拖延退款的,应当承担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退款项的利息损失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此外,消费者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可要求商家承担。 如果车辆有破损,不符合还车条件,商家应当在消费者还车的时候就提出来,现在距离还车已经过了几个月,无法明确破损是在还车前造成的还是还车后造成的。 建议消费者选择口碑良好、规模较大、经营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当商家违反承诺损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应当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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