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83|回复: 4

[转帖] 盯着“金钱”忘了“豹”!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责任人面临最高7年徒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1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05月10日 20:30:32
来源:潇湘晨报




瞒报行为坐实。


5月10日17点20分,央视新闻消息,浙江杭州举行野生动物世界金钱豹外逃事件新闻发布会。三只金钱豹4月19日上午10:00就已经外逃。


发布会介绍,金钱豹逃逸之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没有上报也没有对外公布,存在严重的瞒报行为。5月7日,在追问下,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动物管理部的负责人承认,4月19日10时许,两名饲养员打扫卫生时没有按照规范,三只亚成体的金钱豹逃逸。随后,公司开会讨论,称如果上报将影响五一流量,要求园内所有人禁止对外上报。


如果上报将影响五一流量”——看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果然是“盯着金钱,忘了豹”,也没有民众的安全。赚钱赚到这个份上,真正是红了眼,黑了心。


既如此——那么,请等待“豪赌”的结果,法律的严惩吧。


 楼主| 发表于 2021-5-1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豹子出逃到公布出逃时间,前后21天

简单捋一捋“瞒豹”事件始末。

4月19日,三只金钱豹被发现出逃,5月1日村民发现豹子踪迹,5月6日,杭州动物世界否认有豹子逃逸,5月8日承认出逃,5月10日杭州官方公布出逃时间……

从豹子出逃到公布出逃时间,前后隔了21天。

这21天时间里,村民不敢上山,高校学生不敢出门,三只饥肠辘辘的金钱豹出没在人类居住区域;第三只未成年金钱豹依然踪迹未明,第二只金钱豹身体状态未明。



 楼主| 发表于 2021-5-1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瞒报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

既然瞒报事实成立,那么,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告诉主编,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生产安全法》中也有类似表述: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月10日的发布会介绍,金钱豹逃逸之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没有上报也没有对外公布,存在严重的瞒报行为——基本盖棺定论。

鉴于目前第三只金钱豹尚未捕获,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我们不得而知。仅就瞒报行为本身而言,涉案相关负责人或将面临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动物园(动物世界)发现动物外逃之后,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易旭说,事故发生后,依据动物园相关管理制度,园内出现猛兽外逃,必须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疏散游客、关闭园区、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搜索捕捉外逃动物等举措。如果情况严重,园方还应及时向警方、政府部门汇报情况,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因此,园方有义务及时公布信息提醒公众,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实豹子踪迹并如实向上级及社会公众汇报调查结果和进度。



 楼主| 发表于 2021-5-1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只小豹子体能或已到极限

追责是一回事,目前最关键的,依然是找到第三只金钱豹。

5月9日凌晨,小豹子的身影被无人机发现,出现在何家村骑行公园西南方向的山上。

5月9日下午,搜捕队员在山林中发现了一枚新鲜的豹子脚印,与5月9日凌晨通过热成像发现的金钱豹位置相近。

但截至目前,尚未出现有效新消息。

5月10日上午7点15分,杭州市 委 书 记赴现场督查指导。中午1点,搜救队工作人员计划布置九个搜捕点,带90只活鸡上山,试图对第三只小豹子进行诱捕。

这只小豹子不回归动物园,所有人的心还是悬着的。

它去了哪里?会不会在饥饿焦虑状态下攻击人类?它自身安全几何?

易旭说,豹子走失极易引起民事侵权事故。根据《民法典》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园方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其未能有效监管导致猛兽外逃后伤人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导致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园方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天气渐渐炎热,第三只豹子已经走失21天,已经达到体能极限——祈祷它不伤及无辜,希望它快快回来。




发表于 2021-5-1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害逛公共安全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11-19 00:37 , Processed in 0.178638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