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为更好适应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部署,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社会生活的新变化,新修改的《条例》对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职责与实施、保障措施、检查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了调整和完善。 《条例》新增了文明行为工作原则和文明实践体系有关规定,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教育引导与实践养成相结合、积极倡导与有效治理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杭州市应“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引导、服务、创新和保障能力建设,传播向上向善的新思想、新风尚”。 《条例》对公民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进行扩充和完善,使用公筷公勺、杜绝铺张浪费、主动避让救护车等内容都写进了法规。《条例》规定,“就餐时鼓励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杜绝铺张浪费,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驾驶机动车应当“低速通过积水路段”“主动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 有意见提出,在亚运会即将召开之际,需要进一步倡导相关的文明行为。《条例》在排队等候、观看赛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方面作出完善。比如,《条例》规定:观看赛事、演出、展览等公共文体活动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离场时自觉清理并带走垃圾。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条例》对见义勇为的倡导进行了扩充,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责任。 《条例》还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部门职责等做了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比如,民政等部门应当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依法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应当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制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食品浪费等行为。 此外,《条例》规定,针对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不按照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在禁鸣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本站编辑 祝婷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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