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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养老金融监管要亮出“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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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售卖“养生卡”、收取“预付费”,承诺不仅能够预定养老床位还能享受高额利息分红,结果“拆东墙补西墙”难以为继后爆雷、跑路。这类问题已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养老产品披上金融外衣后,极具迷惑性,更具危害性。一些黑心养老机构承诺养老服务却连养老基地也是假造、承诺利息返点却绝口不提投资风险……在掏空老年人的“钱袋子”的同时,为了更快“钱生钱”,甚至将资金投入高利贷等其他非法投资领域,危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多宣传、多警示固然能提升老年人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但违法者深谙老年人心理,又有层层分明、链条极长的营销、策划团伙,话术骗术不断升级,对很多老年人来说,辨别实属不易。要将养老金融骗局“连根拔起”,监管部门必须要“亮出牙齿”,强监管、重执法才是治本之策。


强监管,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细则,创新监管方式。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对于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一些养老机构和业务员经常引用以此证明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但往往遗漏了这一规定的后半句话——要“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实施更有效的监管,不仅要进一步明确限制性的条件,还要更多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比如一些地方研发了非法集资预警系统,运用大数据等将监管对象分类进行精细化管理……这些手段可以进一步推广应用到养老机构的监管中,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


强监管,要建立起协同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养老机构、养老金融产品的监管涉及民政、金融、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合力实施全流程监管。一些爆雷机构在事发之前就已经露出苗头,但一些地方的职能部门抱有“一管反而容易爆雷”的想法,认为一旦公开信息、预警风险反而会引发老年人集中挤兑,最终“养虎成患”。


针对此,亟需建立多部门的协同监管,明确各个部门在日常督察、事中监管、事后惩处等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并明确追责办法,将防范类似风险纳入绩效考核。


当然,堵住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流向非法渠道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合法健康的轨道上快速培育发展健康的养老产业。强监管能为养老产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但同时也要进一步厚植养老产业发展壮大的土壤,在金融、土地、税费等方面加大扶持。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十四五”期间中国老年人口将超过3亿人,让他们能够“老有所依”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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