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4月6日,《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法律法规已经难以满足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的需要,亟须通过立法来破解。杭州市司法局立法处为此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议,开展实地调研,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据了解,《条例(草案)》突出了对龙井茶专用标识的监管,加强了对龙井茶的数字化品牌保护,提出西湖龙井茶生产者每年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申请西湖龙井茶专用标识;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西湖龙井茶交易,应当直接划转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中的专用标识数据,不得转让专用标识;已经领取未使用的专用标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任何人不得转让、赠与、借用西湖龙井茶专用标识,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西湖龙井茶专用标识。未来,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还将接入杭州城市大脑中枢系统,实现智能化在线监管。 同时,《条例(草案)》对龙井茶种质资源的保护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要对西湖龙井茶种质资源每10年开展一次普查。 《条例(草案)》还提出,今后,每年3月31日成为杭州西湖龙井茶采摘的专属节日。 目前,《条例(草案)》正在杭州市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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