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我花了3000元买了10次汽车保养,没人提前告诉我首保也算在其中。”近日,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胡先生的投诉,反映其于彭埠辖区某4S店购买10次保养,现被商家告知保养需在5年内用完,且首保需扣除1次的保养次数。
胡先生说:“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标示10次保养次数中包含首保,且首保不涉及汽配更换。”对于将首保包含在额外购买的10次保养次数内,胡先生并不认可。但该4S店回应称,包含首保为附加条款,且店家已明确在其公众号和保养产品电子券上注明标识。于是,胡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展开调查处理工作,联系4S店负责人了解情况。江干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应当坚持诚信经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后续新增的附加条款不适用于先前已签订的合同。”与此同时,执法人员督促4S店完善保养产品的说明和宣传,要求4S店在公众号的内容宣传上及其各保养产品的合同中明确标注附加条款,并且一次性告知消费者,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压实主体责任意识,保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最终,胡先生与4S店达成一致意见。胡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江干区市场监管局能够帮助协调。” 对此,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切记索要发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再签字。“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灯予以妥善保管,这些都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通过12315、12345等平台维权;提请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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