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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11岁杭州女孩寒假玩游戏被骗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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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不少网络游戏中的角色都设有不同皮肤,看上去十分炫酷,但想得到它们,玩家就要充值、购买虚拟币来兑换。而不少骗子也看中其中“商机”,开始对玩家下手。前几天,11岁的杭州女孩萌萌(化名)玩手机游戏时,为购买心仪的皮肤,被骗2万余元。


11岁女孩购买游戏皮肤 被骗2万余元


2月21日下午,还在放寒假的萌萌在手机玩起了一款手游。没一会儿,突然有个“姐姐”在游戏群里喊话:“加QQ群,送皮肤和游戏装备”。萌萌看到后,马上加了QQ群。群管理员正是喊话的“姐姐”,她在群里发出“需要皮肤和装备的请私聊我”的公告,萌萌就加了她。


对方说,萌萌是未成年人,需要用家长手机微信扫二维码领取一个激活码,才可以到自己手机上兑换皮肤。


萌萌拿着自己的手机和爸爸的手机按对方要求操作,扫码支付了1998元购买迷你币……


结果,迷你币没到账,骗子以扫码有误为由,继续让萌萌用支付宝扫码支付,并承诺充值成功后可退,萌萌放心了,先刷掉支付宝余额里的20000元,又用花呗刷了1998元。


就在萌萌与“姐姐”聊得火热时,被爸爸发现,爸爸查了下手机转账记录,发现被骗,批评了萌萌。


萌萌不相信自己遇到坏人,她告诉“姐姐”:“手机被爸爸拿走了,他骂我了,对不起……”


消息发过去,她才发现对方已把她拉黑。萌萌这才跟着爸爸到派出所报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未成年人容易沉迷网络世界,家长应做出正确引导,并保管好手机密码及微信、支付宝支付密码,避免发生类似事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骗子通过网络平台诈骗
平台是否要负责?


这几年,未成年人利用家长手机支付软件,给游戏充值、向网络主播打赏的事件屡有发生,不少家长事后向打赏、充值平台投诉,有不少平台退回充值或打赏金额。


那么,在网络平台上,骗子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诈骗,平台是否存在责任呢?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认为,从刑事角度来说,游戏平台并没有诈骗的共同犯意,不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平台自然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从民事侵权角度来说,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在平台上遭遇民事侵权行为,建议萌萌爸爸联系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予配合的,可将二者一块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本次事件中,若网络服务者尽到了必要的谨慎提醒义务,并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则无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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