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批准,杭州市江干区纪委区监委对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区人防办原主任李作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李作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配备使用专职司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李作钦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干区纪委、江干区委和杭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杭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作钦开除党籍处分;由江干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干区第十次党代会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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