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诸如海南省前高法副院长张家慧的“事迹”,这女子一手营造的政商帝国,逢山开道,遇水架桥,一切通吃的本事是怎么来的,其实不多说,谁不知道? 培根的污染水源说,也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水源如何被污染的,谁污染的,都别揣着明白装糊涂,无非是有些话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罢了。 最近这段时间,让人瞠目的司法判决屡屡出现,基本可以说每一个都足以冲击你正常的健康的心理,和对善恶美丑的基本判断。 事例一:不准离婚 说的是一女子,遭受家暴虐待四十年,好不容易,忍辱负重地把儿女养大,终于挺直了腰板,去法院递了离婚状子。结果法院判决是:不准离婚! 法院的理由是劝当事人要珍惜,珍惜幸福,珍惜晚年。 看了这个判决,觉得这法官太有情怀了,人家被家暴虐待了四十年,终于卸掉了负重,要主张自己的权益,要离开魔鬼了,被这一纸判决堵了回去! 因为法官说了,要珍惜幸福,珍惜晚年。四十年的家暴虐待,会有什么样的幸福,这样的婚姻有什么值得期待的? 敢情《婚姻法》说的婚姻自由,最终的裁决都在法官手里捏着,他判你离就离,他不准那你就受着。 其实,劝和不劝离,这个思维本身也许没错。但是,不同的案例不该分别对待吗?我真的很替那个当事女子悲哀,被这一纸判决堵回去的她,还有什么幸福的晚年? 事例二:九岁女孩成老赖 不去过度引申解读这个案子背后那些复杂的事情,只是想问问做出一个限制九岁女孩“消费”、把她定为“老赖”的法官们,你们是依据哪条法典法规做出这样判决的? 一直在口口声声高呼着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个一岁就遭遇家庭巨大变故的孤儿,怎么就最后成为法官眼睛里文书里的“老赖”,她有什么高消费,是有爱马仕名牌包,还是开着玛莎拉蒂,或者是出门飞机专车?这个无辜的孩子有这个能耐吗? 把一个九岁的孩子公示成“老赖”,然后“限制消费”,这是法律的荒诞和离奇,居然就这么发生了。建议此案的法官,去听听那个收留了这个无辜孩子的母亲是怎么说的。看看,为了保护和照顾这个无辜孩子的母亲是怎么做的。 事例三:假酒不一定质量不合格 2019年底,甄先生在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一家商店内,花了2万余元,购买了9瓶茅台酒,结果发现竟然全是假酒。事后,甄先生选择起诉商家,要求退还货款的同时,按购货款10倍进行赔偿。 近日,南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事商家退还货款,但驳回了甄先生10倍赔偿的诉求,理由是:无证据证明案涉茅台酒质量不合格。 这个案子看的我哭笑不得,首先从南部县法院的判决上可以认定酒不是真的,所以判决当事商家退货返款。但是,对权益人的合法主张的驳回实在荒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的合法索赔的主张,你南部县法院既然认定酒是假酒,就该支持上诉人的合法要求。居然给出了“无证据证明涉案茅台酒质量不合格”。一个法院做出这样自相矛盾的判决,法官是怎么想的?难道法官大人自己当庭喝了这酒,给出了这样的结论? 在一个要么真要么假的是非认定上,都能如此糊涂,颠三倒四,这不是不作为,这是贾雨村附体了。 一部《红楼梦》里,也就一个臭了大街的贾雨村,没想到现实生活的今天,竟然遍地可见贾雨村,他们端坐在公堂之上,呼风唤雨随意拍打惊堂木,所以,葫芦僧乱判糊涂案这事儿还真就有传统了。 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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